2024年4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4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微电子化学品材料改扩建项目 | (略) 千 (略) 28号 | 昆山 (略) | 江苏 (略) | 购置现有厂区西侧23亩土地,新建*类车间(2栋)、*类罐区、*类仓库、综合楼、公用工程楼及配套公辅设施等(建筑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新增蒸馏及精馏生产线、调配单元、自动包装线等设备,新增处置废有机溶剂*t/a,改扩建后全厂废有机溶剂处置能力达到*吨/年,产出配方型产品(剥离液、稀释剂、清洗剂等)及单一产品(*醇、*醇、异*醇、*苯、二*苯、*酮、*酮、N-*基吡咯烷酮、*二醇*醚、*二醇*醚*酸酯、二*二醇单*醚、*醇、*醇、异*醇、等)合计约*吨/年。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塔排水、冰水机排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内中水回用设施(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其余部分与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精馏及蒸馏不含氮馏出水(共计*吨/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生物处理+芬顿化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类仓库一(原料、次生危废存储)废气、*类储罐(罐组一及罐组二)大小呼吸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类仓库二(成品仓库)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蒸馏及精馏车间(入料、蒸馏、精馏、调配、分装)废气经二级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类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类车间(产品调配、包装、装卸)废气、*类仓库废气、废水站废气经二级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苯、二*苯、*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酸酯类、*酮、正*醇、N,N-二*基*酰胺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环己酮、异*醇、*醇、四氢呋喃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限值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计算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德邦(昆山) (略) 聚氨酯封装材料等高端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6号 | 德邦(昆山) (略) | 南京源 (略) | 新增年生产双组分聚氨酯封装材料*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7排放;真空搅拌、灌装、危废仓库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异氰酸酯类、*酮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FQ-8、FQ-6排放;罐区呼吸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异氰酸酯类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FQ-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微电子化学品材料改扩建项目 | (略) 千 (略) 28号 | 昆山 (略) | 江苏 (略) | 购置现有厂区西侧23亩土地,新建*类车间(2栋)、*类罐区、*类仓库、综合楼、公用工程楼及配套公辅设施等(建筑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新增蒸馏及精馏生产线、调配单元、自动包装线等设备,新增处置废有机溶剂*t/a,改扩建后全厂废有机溶剂处置能力达到*吨/年,产出配方型产品(剥离液、稀释剂、清洗剂等)及单一产品(*醇、*醇、异*醇、*苯、二*苯、*酮、*酮、N-*基吡咯烷酮、*二醇*醚、*二醇*醚*酸酯、二*二醇单*醚、*醇、*醇、异*醇、等)合计约*吨/年。 | 1.该项目实施后,冷却塔排水、冰水机排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内中水回用设施(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其余部分与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精馏及蒸馏不含氮馏出水(共计*吨/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厌氧好氧生物处理+芬顿化学氧化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类仓库一(原料、次生危废存储)废气、*类储罐(罐组一及罐组二)大小呼吸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类仓库二(成品仓库)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蒸馏及精馏车间(入料、蒸馏、精馏、调配、分装)废气经二级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类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类车间(产品调配、包装、装卸)废气、*类仓库废气、废水站废气经二级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苯、二*苯、*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酸酯类、*酮、正*醇、N,N-二*基*酰胺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环己酮、异*醇、*醇、四氢呋喃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标准限值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计算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德邦(昆山) (略) 聚氨酯封装材料等高端电子材料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16号 | 德邦(昆山) (略) | 南京源 (略) | 新增年生产双组分聚氨酯封装材料*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7排放;真空搅拌、灌装、危废仓库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异氰酸酯类、*酮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FQ-8、FQ-6排放;罐区呼吸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异氰酸酯类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FQ-2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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