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市立医院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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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市立医院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 (略) (略) 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

(略) 环翠区世昌大 (略) 交汇处西南角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区、 (略) 区、西院区组成, (略) 区位于环 (略) 70号, (略) 区位于环 (略) 120号,西院区位于环翠区世昌 (略) 。因临床试验研究需要, (略) 区1号楼五层东南侧区域新建一处工作场所,使用C-14标记药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人体物质平衡研究。该项目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106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总投资*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为β射线、韧致辐射、β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本项目工作场所的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2、对项目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场所入口处、控制区边界和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C-14应贮存在药物储存室门内,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无关人员不应入内。设置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建立使用核素台账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对工作场所定期巡检,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3、做好放射性废气的处置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通风设计方案,设置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由本建筑屋顶以上高空排放,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4、做好放射性废水的处置工作。由废水收集桶收集,经检测,废水中C-14活度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解控水平1×104Bq/g,方可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暂存和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液所含的核素名称、体积、废液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排放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经检测,废水中C-14活度浓度高于1×104Bq/g,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排放或处置前应将放射性废水暂存于洁具间内。

5、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应妥善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不同类别废物分开存放,暂存桶表面注明废物所含核素的名称、废物的类别、密封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转运前须置于放废间相应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桶内,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监测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

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 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 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

3、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设专人管理放射性药物,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放射性核素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 (略) (略) 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C-14标记药物人体物质平衡研究项目

(略) 环翠区世昌大 (略) 交汇处西南角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区、 (略) 区、西院区组成, (略) 区位于环 (略) 70号, (略) 区位于环 (略) 120号,西院区位于环翠区世昌 (略) 。因临床试验研究需要, (略) 区1号楼五层东南侧区域新建一处工作场所,使用C-14标记药物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人体物质平衡研究。该项目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106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总投资*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为β射线、韧致辐射、β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本项目工作场所的实体屏蔽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2、对项目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场所入口处、控制区边界和其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C-14应贮存在药物储存室门内,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无关人员不应入内。设置合理的人流、物流通道,建立使用核素台账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对工作场所定期巡检,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3、做好放射性废气的处置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通风设计方案,设置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由本建筑屋顶以上高空排放,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4、做好放射性废水的处置工作。由废水收集桶收集,经检测,废水中C-14活度浓度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解控水平1×104Bq/g,方可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要求,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3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废物暂存和处理台账,详细记录放射性废液所含的核素名称、体积、废液产生起始日期、责任人员、排放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经检测,废水中C-14活度浓度高于1×104Bq/g,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排放或处置前应将放射性废水暂存于洁具间内。

5、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应妥善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不同类别废物分开存放,暂存桶表面注明废物所含核素的名称、废物的类别、密封日期等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转运前须置于放废间相应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桶内,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监测结果 (略) 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

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 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 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

3、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设专人管理放射性药物,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放射性核素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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