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塑料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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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塑料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家用电器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2603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4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2603号,租赁 (略) 现有车间新建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160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挤出机1台、定型台1套、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冷冻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P颗粒152t、润滑油0.01t、制冷剂R404a 0.01t、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家用电器塑料配件150t。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暂存于新建的5m2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家用电器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2603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4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 (略) 2603号,租赁 (略) 现有车间新建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160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挤出机1台、定型台1套、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冷冻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PP颗粒152t、润滑油0.01t、制冷剂R404a 0.01t、等,不涉及再生塑料。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家用电器塑料配件150t。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 (略) 化粪池 (略) (略) 进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5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暂存于新建的5m2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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