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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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2024-*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4-04-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长期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略) 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新建扶贫车间)]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自然资字〔202412

2024年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0356号]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0.2213公顷,其中:耕地0.2213公顷(水田0.221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略) 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新建扶贫车间)。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 (略) 牛马司镇莲池村,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使用土地面积: (略) 牛马司镇莲池村,被使用土地面积共0.2213公顷。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土地证号

权属性质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小计

水田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莲池村

邵集有(2005)字第261号

集体

0.2213

0.2213

0.2213

0.2213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规定执行。

单位:元/亩 ????

地类名称

(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较高标准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等级Ⅱ区)

永久基本农田

*

水田

*

农用地(水田、园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具有恢复属性的地类

*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牛马司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0356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索引号:*/2024-*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24-04-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长期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略) 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新建扶贫车间)]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自然资字〔202412

2024年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0356号]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0.2213公顷,其中:耕地0.2213公顷(水田0.221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略) 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新建扶贫车间)。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 (略) 牛马司镇莲池村,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使用土地面积: (略) 牛马司镇莲池村,被使用土地面积共0.2213公顷。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土地证号

权属性质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小计

水田

(略) 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莲池村

邵集有(2005)字第261号

集体

0.2213

0.2213

0.2213

0.2213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规定执行。

单位:元/亩 ????

地类名称

(同时满足适用条件的,按较高标准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等级Ⅱ区)

永久基本农田

*

水田

*

农用地(水田、园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具有恢复属性的地类

*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牛马司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0356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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