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索引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伊通满族自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伊通满族自 (略) 建设项目 |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 | 伊通满族自 (略) | 吉林省桓宇 (略)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商品混凝土*m3/a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2)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粉尘、搅拌主机粉尘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主要为自于各种生产设备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残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弃包装材料等。采取措施:1)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2)粉料筒仓粉尘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经筒仓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搅拌主机废气集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搅拌机自带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废弃包装材料又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须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残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索 引 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索引号: | *MB0N*/2024-*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伊通满族自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伊通满族自 (略) 建设项目 | 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 | 伊通满族自 (略) | 吉林省桓宇 (略) |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商品混凝土*m3/a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2)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粉尘、搅拌主机粉尘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主要为自于各种生产设备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残渣、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弃包装材料等。采取措施:1)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2)粉料筒仓粉尘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经筒仓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本项目搅拌主机废气集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搅拌机自带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废弃包装材料又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须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残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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