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无主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公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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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无主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公告的公示


(夏纸)强执告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的3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40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鉴于以上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因3处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我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无主违法建设公告,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60日内接受调查及自行拆除。

鉴于期限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到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关强制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1. 根据《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本月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违法建筑的使用人自行搬离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我机关将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总建筑面积共计406.54平方米。





(夏纸)强执告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的3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40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鉴于以上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因3处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建设单位和个人,我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无主违法建设公告,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60日内接受调查及自行拆除。

鉴于期限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到我单位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关强制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1. 根据《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本月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违法建筑的使用人自行搬离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我机关将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建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总建筑面积共计406.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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