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公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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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公告的公示


(夏纸)强执告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武汉江广 (略) 于2008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鉴于以上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6月1日,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另于2024年3月27日,送达了《履行义务催告书》(夏纸)催告[2024]第*号,要求武汉江广 (略) 收到催告书后5日内依法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1. 由于当事单位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本月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当事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搬离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我机关将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4#建筑物是武汉江广 (略) 建设的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共计680平方米。





(夏纸)强执告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武汉江广 (略) 于2008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鉴于以上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6月1日,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另于2024年3月27日,送达了《履行义务催告书》(夏纸)催告[2024]第*号,要求武汉江广 (略) 收到催告书后5日内依法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1. 由于当事单位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本月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当事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或搬离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我机关将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3.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4#建筑物是武汉江广 (略) 建设的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共计6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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