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需开展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龙州河及其支流卜南河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定安县范围内的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龙州河及其支流卜南河共4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总河长27.8km。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定 (略) 政府第二办公区525室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89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西栋B座35楼3504房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在本公示内容下方点击附件下载。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做出回应。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至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本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需开展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南省定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龙州河及其支流卜南河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定安县范围内的潭榄溪及其支流白沙溪、龙州河及其支流卜南河共4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总河长27.8km。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定 (略) 政府第二办公区525室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89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海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美兰区国兴大道11号国瑞大厦西栋B座35楼3504房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在本公示内容下方点击附件下载。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做出回应。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至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本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定安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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