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号:娄资规罚字〔2024〕03号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号:娄资规罚字〔2024〕03号
当事人:娄底碧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NL0G09
法定代表人:肖智兴
住址:湖南省双峰县三塘 (略) 1号
受委托人:曾阳;电话号码:*
我局于2024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娄星 (略) 东侧(富冲村内)建设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10栋,框架结构〔其中1#栋层数为1+17F,2#-9#栋层数为18F,10#栋层数为5F(局部2F,4F)〕,总建筑面积*.36㎡(其中计容面积*.51㎡、不计容面积*.85㎡;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5㎡、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1㎡);实建10栋,框架结构〔其中1#栋层数为1+17F,2#-9#栋层数为18F,10#栋层数为5F(局部2F,4F)〕,实际总建筑面积*.98㎡,其中计容面积*.11㎡、不计容面积*.87㎡;地上部分建筑面积*.7㎡、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8㎡。〔市自然资源和规 (略) 测绘成果为:不动产测绘总建筑面积*.33㎡。其中计容面积*.11㎡(不含屋顶楼电梯542.31㎡)、不计容面积*.91㎡;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05㎡、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8㎡〕。
测绘成果与实际建设比对总建筑面积减少5975.65㎡,系计算标准不一致,即共享空中花园报建时按全面积计入不计容建筑面积,但实际测量时是按半面积计算。另实建总建筑面积比批准总建筑面积增加2010.62㎡。
具体违法问题如下:1、该项目共享空中花园共增加不计容面积1997.34㎡,其中1#栋增加63.38㎡,2#栋增加34.42㎡,3#栋增加34.42㎡,4#栋增加59.16㎡,5#栋增加62.7㎡,6#栋增加1901.17㎡(其中该栋共享空中花园每层分别向南、向东扩建约3.2米和1.8米),7#栋减少258.22㎡,8#栋增加37.74㎡,9#栋增加62.57㎡;2、架空层增加不计面积36.29㎡;3、1#-10#栋地上部分(除共享空中花园外)共减少建筑面积163.18㎡;4、地下室增加不计容面积140.1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曾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娄底碧 (略) 全权委托曾阳办理相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证明规划部门批准建筑10栋,总建筑面积*.36㎡。
3、《不动产权证》〔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合法用地面积为*.26㎡。
4、《询问笔录》,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娄底碧 (略) 认可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的现状、外观。
我局已于2024年3 (略) 送达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娄资规罚告〔2024〕0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告知书》(娄资规听告〔2024〕03号),你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了《关于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报告》,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略) 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鉴于该项目未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也未超过建筑高度,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第四部分“不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经改正或变更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的规定。对该项目共享空中花园、架空层增加的不计容面积2033.63㎡按工程造价1085元/㎡的10%(即*/㎡)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元;2、对该项目1#-10#栋地上部分(除共享空中花园外)减少163.18㎡及地下部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增建地下室140.17㎡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娄自然资发〔2022〕82号)第15项不予处罚的情形规定,属于误差范围之内,不予行政处罚;综上,共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00)。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 (略) 兴城支行(账号:1913 0101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
当事人:娄底碧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NL0G09
法定代表人:肖智兴
住址:湖南省双峰县三塘 (略) 1号
受委托人:曾阳;电话号码:*
我局于2024 (略)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娄星 (略) 东侧(富冲村内)建设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批准10栋,框架结构〔其中1#栋层数为1+17F,2#-9#栋层数为18F,10#栋层数为5F(局部2F,4F)〕,总建筑面积*.36㎡(其中计容面积*.51㎡、不计容面积*.85㎡;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5㎡、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1㎡);实建10栋,框架结构〔其中1#栋层数为1+17F,2#-9#栋层数为18F,10#栋层数为5F(局部2F,4F)〕,实际总建筑面积*.98㎡,其中计容面积*.11㎡、不计容面积*.87㎡;地上部分建筑面积*.7㎡、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8㎡。〔市自然资源和规 (略) 测绘成果为:不动产测绘总建筑面积*.33㎡。其中计容面积*.11㎡(不含屋顶楼电梯542.31㎡)、不计容面积*.91㎡;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05㎡、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8㎡〕。
测绘成果与实际建设比对总建筑面积减少5975.65㎡,系计算标准不一致,即共享空中花园报建时按全面积计入不计容建筑面积,但实际测量时是按半面积计算。另实建总建筑面积比批准总建筑面积增加2010.62㎡。
具体违法问题如下:1、该项目共享空中花园共增加不计容面积1997.34㎡,其中1#栋增加63.38㎡,2#栋增加34.42㎡,3#栋增加34.42㎡,4#栋增加59.16㎡,5#栋增加62.7㎡,6#栋增加1901.17㎡(其中该栋共享空中花园每层分别向南、向东扩建约3.2米和1.8米),7#栋减少258.22㎡,8#栋增加37.74㎡,9#栋增加62.57㎡;2、架空层增加不计面积36.29㎡;3、1#-10#栋地上部分(除共享空中花园外)共减少建筑面积163.18㎡;4、地下室增加不计容面积140.1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授权委托书及曾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娄底碧 (略) 全权委托曾阳办理相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证明规划部门批准建筑10栋,总建筑面积*.36㎡。
3、《不动产权证》〔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合法用地面积为*.26㎡。
4、《询问笔录》,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娄底碧 (略) 认可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
5、《现场勘验笔录》、违法建设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青春里铂樾府商住小区项目的现状、外观。
我局已于2024年3 (略) 送达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娄资规罚告〔2024〕03号)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告知书》(娄资规听告〔2024〕03号),你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了《关于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报告》,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略) 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鉴于该项目未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也未超过建筑高度,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第四部分“不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经改正或变更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的规定。对该项目共享空中花园、架空层增加的不计容面积2033.63㎡按工程造价1085元/㎡的10%(即*/㎡)予以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元;2、对该项目1#-10#栋地上部分(除共享空中花园外)减少163.18㎡及地下部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增建地下室140.17㎡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娄自然资发〔2022〕82号)第15项不予处罚的情形规定,属于误差范围之内,不予行政处罚;综上,共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元(¥*.00)。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工 (略) 兴城支行(账号:1913 0101 2902 4966 589,收款人: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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