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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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的建议》(第*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局会同钧委,印发《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建设局关 (略) 居民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交能〔2016〕897号),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略) 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积极指导各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条件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汽车充电桩,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充电服务。

  针对委员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充电桩的建设”,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贵委推动有关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汽车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专此函。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的建议》(第*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局会同钧委,印发《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建设局关 (略) 居民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交能〔2016〕897号),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略) 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积极指导各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条件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汽车充电桩,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充电服务。

  针对委员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充电桩的建设”,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贵委推动有关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汽车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专此函。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的建议》(第*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局会同钧委,印发《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建设局关 (略) 居民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交能〔2016〕897号),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略) 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积极指导各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条件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汽车充电桩,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充电服务。

  针对委员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充电桩的建设”,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贵委推动有关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汽车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专此函。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新能源充电站布局的建议》(第*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局会同钧委,印发《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建设局关 (略) 居民区充电设施基础建设运营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交能〔2016〕897号),选取7个居民小区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综合试点,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 (略) 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2020年,我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98号)要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景观后功能”的原则,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积极指导各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条件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汽车充电桩,为居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充电服务。

  针对委员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充电桩的建设”,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贵委推动有关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汽车充电桩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专此函。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江道平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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