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 (略) 富华街6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 (略) 智慧水利设施测控系统开发及一体化测控闸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禹审批[2024]64号 | 2024-4-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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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 (略) 智慧水利设施测控系统开发及一体化测控闸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禹审批[2024]64号 | 20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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