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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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

(略) 林业局:
  报来的《关于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立项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建设地址: (略) 龙口镇粉洞村、湴蓼村、五福村、群丰村、四堡水库、万亩林场、四堡村,桃源镇中心村,雅瑶镇南靖村、昆东村,宅梧镇选田村、堂马村和址山镇云东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共9602.48亩,建设内容包括薇甘菊防治、割灌除草、松土扩穴、追肥、培土和补植。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2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元(包含设计费8.*元、监理费7.*元)、预备费20.*元。
  四、 (略) 林业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元,剩余部分优先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 (略) 本级部门预算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4-265);《市财政局的答复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土地使用意见的复函》;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略) 林业局:
  报来的《关于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立项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建设地址: (略) 龙口镇粉洞村、湴蓼村、五福村、群丰村、四堡水库、万亩林场、四堡村,桃源镇中心村,雅瑶镇南靖村、昆东村,宅梧镇选田村、堂马村和址山镇云东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共9602.48亩,建设内容包括薇甘菊防治、割灌除草、松土扩穴、追肥、培土和补植。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28.*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元(包含设计费8.*元、监理费7.*元)、预备费20.*元。
  四、 (略) 林业局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元,剩余部分优先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 (略) 本级部门预算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4-265);《市财政局的答复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江门市鹤山市造林与生态修复新造林抚育项目土地使用意见的复函》;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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