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朗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碳纤维制品和500套石墨热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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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朗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碳纤维制品和500套石墨热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3月30日,安 (略) (略) 组织召开了安 (略) 年产100吨碳纤维制品和500套石墨热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重点对项目周围环境、工艺和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形成验收意见,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依法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尹总)

通讯地址: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双溪大道18号

邮编:*

附件1: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注:上述验收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4年3月30日,安 (略) (略) 组织召开了安 (略) 年产100吨碳纤维制品和500套石墨热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重点对项目周围环境、工艺和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形成验收意见,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依法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尹总)

通讯地址: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双溪大道18号

邮编:*

附件1: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注:上述验收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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