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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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呈请报批<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住建函字〔2024〕3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深渡河区域。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河堤护岸修复约450米,护岸边坡方格修复2100平方米,受损生态坝修复50米,绿化修复3000平方米,路灯恢复3盏,草籽护坡恢复约3000平方米,拆除受损混凝土挡墙及基础约2200立方米, (略) 面及栏杆修复437米,土方回填约*立方米,砂石垫层约200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垫层约100立方米,4cm彩色沥青混凝土面层约100平方米,C20钢筋砼格构约18立方米,塑化木面板步道恢复约280平方米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0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呈请报批<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兴住建函字〔2024〕3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深渡河区域。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河堤护岸修复约450米,护岸边坡方格修复2100平方米,受损生态坝修复50米,绿化修复3000平方米,路灯恢复3盏,草籽护坡恢复约3000平方米,拆除受损混凝土挡墙及基础约2200立方米, (略) 面及栏杆修复437米,土方回填约*立方米,砂石垫层约200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垫层约100立方米,4cm彩色沥青混凝土面层约100平方米,C20钢筋砼格构约18立方米,塑化木面板步道恢复约280平方米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4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0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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