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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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复函

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 (略)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徐泾镇2023年1月16日《2023年第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明确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原实施主体:2015年由上海青浦徐泾 (略) (代表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略) ”)和上海 (略) (以下简称“灿辉投资”)、云南 (略) (合作单位,以下简称“俊发集团”)联合按10%、45%、45%的股权比例设立上海 (略)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顺利推进项目,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略) 于2022年12月5日召集灿辉投资、俊发集团对新一期项目的资金筹集等问题召开上海 (略) 临时股东会。经股东会讨论,俊发集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新徐泾城45%股权给灿辉投资。即由灿辉投资持股90%、 (略) 持股10%。2023年1月17日,徐泾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合作改造情况说明,明确调整后实施主体为:上海青浦徐泾 (略) (股份比例10%)、上海 (略) (股份比例90%)。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


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确认上海青浦徐泾 (略)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有关报备说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徐泾镇2023年1月16日《2023年第1次党委会会议纪要》,明确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地块改造原实施主体:2015年由上海青浦徐泾 (略) (代表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略) ”)和上海 (略) (以下简称“灿辉投资”)、云南 (略) (合作单位,以下简称“俊发集团”)联合按10%、45%、45%的股权比例设立上海 (略)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顺利推进项目,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略) 于2022年12月5日召集灿辉投资、俊发集团对新一期项目的资金筹集等问题召开上海 (略) 临时股东会。经股东会讨论,俊发集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新徐泾城45%股权给灿辉投资。即由灿辉投资持股90%、 (略) 持股10%。2023年1月17日,徐泾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合作改造情况说明,明确调整后实施主体为:上海青浦徐泾 (略) (股份比例10%)、上海 (略) (股份比例90%)。

我委接受以上备案,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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