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28号
武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审查的报告》(武水发司发〔2024〕2号)收悉。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月27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武山县水务局应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月27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基本概况。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武山高楼镇漳河流域,渠首引水枢纽横跨漳河。主要包括溢流坝、进水冲砂闸、护岸堤防组成。溢流坝、泄洪冲砂闸轴线与河道垂直,进水闸后接引水渠。通过溢流坝稳定河床,抬高水位,有利于冲砂引水,确保进水闸引水流量,减少泥沙入渠。
溢流坝布置于主河床,坝段长41.5m,过水净宽40.9m,靠左岸为0.6m溢流边墙,坝体为钢筋砼壳体溢流坝,坝顶曲线为平顶堰型式,坝体采用表层钢筋混凝土内填C20细粒砼砌块石,底宽7.0m,顶宽1.13m,高6.6m,坝基高程1643.30m,坝顶高程1649.90m,表层C25钢筋混凝土厚0.6m,坝后设8.00m长钢筋砼消力池,C25钢筋混凝土底板厚0.5m,下游设铅丝石笼。拟选水源取水口位于高楼镇大大沟村下游约700m处。坝址左岸横坐标X=*.891,纵坐标Y=*.545,右岸横坐标X=*.945,纵坐标Y=*.040。
二、基本同意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渠首引水枢纽的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590m3/s,对应的洪水位为1652.95m。
三、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工程渠首引水枢纽建设后,10年一遇洪水时壅水高度为1.44m,壅水长度为197m。
四、基本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当发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90m3/s时,溢流坝经计算,抗滑、抗倾稳定均满足《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中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1.05的规定,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0≥1.15的规定。溢流坝下游消力池经以上计算,设计洪水位时最大冲刷深度6.32m,设计中设计洪水位时最大冲刷深度6.59m,对应坝基高程为1643.43m。原初设中溢流坝设计基底高程为1643.30m,高于本次复核结果,所以满足冲刷要求。
五、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线堤防顶高程及堤防基础冲刷复核成果。经复核由于本工程的建设,溢流坝在河道内挤占过水面积,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1.44m,导致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两岸的堤防高度不满足行洪要求。经复核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当发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90m3/s时,武山县燕儿屲渠首各断面处最大冲刷深度在1.36m-1.71m之间,经查阅相关资料,此段堤防设计基础埋深为2.0m以上,该处的堤防基础埋深满足10年一遇的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七、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八、原则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溢流坝在河道内挤占过水面积,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1.44m,导致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两岸的堤防高度不满足行洪要求。
(3)坝址上游河道内有土料堆积,影响河道面貌和行洪安全。
(4)坝址下游50米处,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原堤防造成了破坏。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对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不满足行洪要求两岸的堤防,尽快按照初设对堤防高度进行加高以满足防洪要求。
(3)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除弃土弃渣,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并由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4)对破坏段堤防,施工结束后按照原堤防设计尽快进行修复,并由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九、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28号
武 (略) :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审查的报告》(武水发司发〔2024〕2号)收悉。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月27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武山县水务局应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月27日, (略) 水务局在武山县组织召开了《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武山县水务局、武 (略) (建设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设计单位)、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基本概况。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武山高楼镇漳河流域,渠首引水枢纽横跨漳河。主要包括溢流坝、进水冲砂闸、护岸堤防组成。溢流坝、泄洪冲砂闸轴线与河道垂直,进水闸后接引水渠。通过溢流坝稳定河床,抬高水位,有利于冲砂引水,确保进水闸引水流量,减少泥沙入渠。
溢流坝布置于主河床,坝段长41.5m,过水净宽40.9m,靠左岸为0.6m溢流边墙,坝体为钢筋砼壳体溢流坝,坝顶曲线为平顶堰型式,坝体采用表层钢筋混凝土内填C20细粒砼砌块石,底宽7.0m,顶宽1.13m,高6.6m,坝基高程1643.30m,坝顶高程1649.90m,表层C25钢筋混凝土厚0.6m,坝后设8.00m长钢筋砼消力池,C25钢筋混凝土底板厚0.5m,下游设铅丝石笼。拟选水源取水口位于高楼镇大大沟村下游约700m处。坝址左岸横坐标X=*.891,纵坐标Y=*.545,右岸横坐标X=*.945,纵坐标Y=*.040。
二、基本同意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渠首引水枢纽的防洪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为590m3/s,对应的洪水位为1652.95m。
三、基本同意《整改报告》壅水高度、壅水长度计算成果。武山县燕儿屲提灌工程渠首引水枢纽建设后,10年一遇洪水时壅水高度为1.44m,壅水长度为197m。
四、基本同意冲刷深度计算。当发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90m3/s时,溢流坝经计算,抗滑、抗倾稳定均满足《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中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c≥1.05的规定,抗倾稳定安全系数K0≥1.15的规定。溢流坝下游消力池经以上计算,设计洪水位时最大冲刷深度6.32m,设计中设计洪水位时最大冲刷深度6.59m,对应坝基高程为1643.43m。原初设中溢流坝设计基底高程为1643.30m,高于本次复核结果,所以满足冲刷要求。
五、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线堤防顶高程及堤防基础冲刷复核成果。经复核由于本工程的建设,溢流坝在河道内挤占过水面积,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1.44m,导致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两岸的堤防高度不满足行洪要求。经复核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当发生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90m3/s时,武山县燕儿屲渠首各断面处最大冲刷深度在1.36m-1.71m之间,经查阅相关资料,此段堤防设计基础埋深为2.0m以上,该处的堤防基础埋深满足10年一遇的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七、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八、原则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溢流坝在河道内挤占过水面积,1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下壅水高度1.44m,导致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两岸的堤防高度不满足行洪要求。
(3)坝址上游河道内有土料堆积,影响河道面貌和行洪安全。
(4)坝址下游50米处,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原堤防造成了破坏。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对渠首溢流坝上游197m范围内不满足行洪要求两岸的堤防,尽快按照初设对堤防高度进行加高以满足防洪要求。
(3)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除弃土弃渣,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并由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4)对破坏段堤防,施工结束后按照原堤防设计尽快进行修复,并由河道主管部门验收。
九、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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