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
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局拟对关于对 (略) 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7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略) 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 | (略)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略) 厂区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略) 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拟在厂区现有二期多醚、酯装置车间建设年产制动液1200吨生产线,除油锅(反应釜)、储罐利旧,新建加热槽、过滤器、输送泵、热水泵等生产线设备;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部分新建、部分利旧、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关于 (略) 新建 *t/a醇醚及醇醚酯,*t/a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建字(2018)9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尾气、焊接烟气,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反应釜(多*二醇*醚和多*二醇*醚)和储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须通过各自上方通气口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经原有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散逸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施工队*的 (略)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事故池、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储存区为一般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废助滤剂、实验废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均应采用密封桶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待本企业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运行投产后自行焚烧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局拟对关于对 (略) 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7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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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略) 除油锅系统技改项目(年产1200吨制动液项目) | (略)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略) 厂区 | (略) (略)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346号 (略) 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拟在厂区现有二期多醚、酯装置车间建设年产制动液1200吨生产线,除油锅(反应釜)、储罐利旧,新建加热槽、过滤器、输送泵、热水泵等生产线设备;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部分新建、部分利旧、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关于 (略) 新建 *t/a醇醚及醇醚酯,*t/a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建字(2018)9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尾气、焊接烟气,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反应釜(多*二醇*醚和多*二醇*醚)和储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须通过各自上方通气口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经原有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散逸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施工队*的 (略)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事故池、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成品储存区为一般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废助滤剂、实验废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均应采用密封桶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待本企业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运行投产后自行焚烧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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