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编制单位: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编制日期:2024年3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2024年3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8"15.998",东经:116°33"59.997"。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67%,建设规模为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该公司于2023年9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8日,《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02月27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D4174Y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于2024年3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0月8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5)建设地点: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8"15.998",东经:116°33"59.997"。
(6)建设规模: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
1座,建筑面积300m2 | 依托现有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300m2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50m2 | 依托现有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50m2 | 利旧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 | 依托现有仓库 |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 | 利旧 |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利旧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依托现有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利旧 | |
排水 | 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 | 扩建项目废水为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扩建后全厂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供电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与制冷 | 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项目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后全厂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新增 | |
固废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增加一般工业固废间储存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新增危废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吸塑机 | 2 | 3 | 5 | 新增3台 |
2 | 裁床机 | 4 | 1 | 5 | 新增1台 |
3 | 杯盖成型机 | 2 | 0 | 2 | 无新增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1 | PVC片材 | 20 | 40 | 6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2 | PET片材 | 20 | 80 | 10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3 | 新鲜水 | 72 | 24 | 96 | m3/a | 寺庄 (略) 提供 |
4 | 电 | 20 | 30 | 5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2m3/d(96m3/a)。主要为生产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12m3/d(36m3/a),循环水量为6m3/d。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1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0.2m3/d(6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16m3/d(48m3/a)。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软化处理:将外购的原材料放在吸塑机、杯盖成型机内进行软化处理,方便成型。根据PVC、PET的物理特性,软化温度在100~130℃ 范围,时间约15分钟,在此温度下,各塑料粒子中的化学键均不会发生断裂,不会出现热分解现象,因此不会有热分解废气产生,但是会挥发出少量的游离单体组分废气,PVC软化处理产生废气G1,PET软化处理产生废气G2。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和废气。
2.真空抽气,将软化处理好的塑料片利用吸塑机、杯盖成型机,将空气抽离。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
3.冷却,将经过真空抽气工序后的半成品在吸塑模具中通过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后即得到于模具相同的凹形包装。
4.模切:利用裁切床,对冷却后的成品进行模切,获得需要的尺寸。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
5.整理检验,将冷却工序后的产品检验整理,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废物处理,成品打包入库以待销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用房为已有厂房,无施工期废气产生,仅为设备安装,噪声随安装结束而结束。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有组织氯*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编辑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扩建项目没有产生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扩建部分无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真空抽气工序、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真空抽气工序、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9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大门设置于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大门南侧,车间位于厂区东侧,仓库1、仓库2位于大门北侧,危废间位于仓库1南部,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东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吸塑机 | 2 | 3 | 5 | 新增3台 | 一致 |
2 | 裁床机 | 4 | 1 | 5 | 新增1台 | 一致 |
3 | 杯盖成型机 | 2 | 0 | 2 | 无新增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PVC片材 | 20 | 40 | 6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一致 |
2 | PET片材 | 20 | 80 | 10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一致 |
3 | 新鲜水 | 72 | 24 | 96 | m3/a | 寺庄 (略) 提供 | 一致 |
4 | 电 | 20 | 30 | 5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①给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2m3/d(96m3/a)。主要为生产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12m3/d(36m3/a),循环水量为6m3/d。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1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0.2m3/d(6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16m3/d(48m3/a)。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寺庄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北侧 | 3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寺庄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北侧 | 31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扩建后全厂: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VC软化处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ET软化处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ET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VC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
氯化氢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氯*烯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非*烷总烃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氯化氢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厂界 氯*烯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mg/m3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寺庄村居民。
项目委托沧州 (略) 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为:CZKY(检)[2023]第*号。
(1) 监测点位:项目占地南、北侧寺庄村居民住户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共设2个噪声监测点,噪声监测布点见下图。
(2)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dB(A)]。
(3) 监测时间与频率:监测 1 天,昼间监测 1 次。
(4) 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中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仪采用声级计,符合《声级计电 、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1983) 规定的性能要求,测量时的气象条件是无雨、无雪、风力小于9米/秒,声级计使用前后经过校准,监测时传感器加防风罩。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1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dB (A)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厂界北侧31米 | 厂界南侧32米 |
2023-09- 06 | 昼间 | 53 | 51 |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北侧31米居民住户处噪声昼间为53dB (A) ,南侧32米居民住户处噪声昼间为51dB (A)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9mg/m3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5mg/m3 | ||
氯*烯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8mg/m3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17、YQ118、YQ119)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8mg/m3 |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废水监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进口2024.01.19 | 标干流量 | m3/h | 5129 | 5210 | 5088 | 514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5.4 | 15.1 | 14.9 | 15.1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19 | 标干流量 | m3/h | 5825 | 5689 | 5780 | 576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70 | 7.96 | 8.06 | 7.9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5 | 0.045 | 0.047 | 0.046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1.4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19 | 氯*烯 | 排放浓度 | mg/m3 | 1.26 | 0.84 | 1.08 | 1.06 | |||
排放速率 | kg/h | 7.34×10-3 | 4.78×10-3 | 6.24×10-3 | 6.12×10-3 | |||||
氯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2.9 | 2.3 | 2.7 | 2.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3 | 0.016 | 0.015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进口2024.01.20 | 标干流量 | m3/h | 5051 | 5142 | 5141 | 5111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5.0 | 14.8 | 14.8 | 14.9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20 | 标干流量 | m3/h | 5902 | 5840 | 6010 | 5917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95 | 7.16 | 7.10 | 7.4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7 | 0.042 | 0.043 | 0.044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2.4 | ||||||||
氯*烯 | 排放浓度 | mg/m3 | 0.98 | 1.07 | 1.02 | 1.02 | ||||
排放速率 | kg/h | 5.78×10-3 | 6.25×10-3 | 6.13×10-3 | 6.05×10-3 | |||||
氯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3.2 | 3.5 | 2.9 | 3.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20 | 0.017 | 0.019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氯*烯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氯*烯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氯化氢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0.06 | 0.09 | 0.08 | 0.09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9 | |||
下风向3# | 0.07 | 0.09 | 0.06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氯化氢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0.07 | 0.06 | 0.09 | 0.09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7 | |||
下风向3# | 0.09 | 0.06 | 0.08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0.64 | 0.61 | 0.64 | 0.75 |
下风向2# | 0.65 | 0.69 | 0.70 | |||
下风向3# | 0.65 | 0.75 | 0.71 | |||
车间门口4# | 1.27 | 1.46 | 1.33 | 1.4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0.83 | 0.68 | 0.65 | 0.83 |
下风向2# | 0.72 | 0.71 | 0.68 | |||
下风向3# | 0.66 | 0.69 | 0.68 | |||
车间门口4# | 1.40 | 1.59 | 1.60 | 1.60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1.19 | 2024.01.20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9 | 55 |
南厂界2# | 55 | 58 |
西厂界3# | 56 | 58 |
气象条件 | 2024.01.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2024.01.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住户,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排气筒(DA001)/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氯*烯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 |||
氯化氢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厂界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氯*烯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氯化氢 (无组织)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设备冷却水 | SS |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 | 不外排 |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模切 | 边脚料 | 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检验 | 不合格品 | ||||
环保设备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项目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废气中,氯*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5×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烯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7.9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1.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氯*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0.20mg/m3,氯*烯浓度≤0.6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氯*烯:0.432t/a、氯化氢:1.2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3t/a,氯*烯:0.019t/a,氯化氢:0.05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编制单位: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编制日期:2024年3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2024年3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8"15.998",东经:116°33"59.997"。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67%,建设规模为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该公司于2023年9月委托九河(天津) (略) 编制《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8日,《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1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02月27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MA0DD4174Y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于2024年3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0月8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6.67%。
(5)建设地点: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位于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8"15.998",东经:116°33"59.997"。
(6)建设规模: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9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全厂 | ||
1座,建筑面积300m2 | 依托现有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300m2 | 利旧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50m2 | 依托现有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50m2 | 利旧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 | 依托现有仓库 | 2座,建筑面积为500m2 | 利旧 | |
危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利旧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依托现有 | 1座,建筑面积为10m2,位于仓库内 | 利旧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依托现有 | 项目用水由沧县兴济镇自来 (略) 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利旧 | |
排水 | 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 | 扩建项目废水为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扩建后全厂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仅为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供电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扩建项目依托厂区原有供电系统,能够满足供电需求 | 该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与制冷 | 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项目本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扩建后全厂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新增 | |
固废 |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增加一般工业固废间储存 | |
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新增危废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收集后至环卫部门处置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吸塑机 | 2 | 3 | 5 | 新增3台 |
2 | 裁床机 | 4 | 1 | 5 | 新增1台 |
3 | 杯盖成型机 | 2 | 0 | 2 | 无新增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1 | PVC片材 | 20 | 40 | 6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2 | PET片材 | 20 | 80 | 10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3 | 新鲜水 | 72 | 24 | 96 | m3/a | 寺庄 (略) 提供 |
4 | 电 | 20 | 30 | 5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2m3/d(96m3/a)。主要为生产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12m3/d(36m3/a),循环水量为6m3/d。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1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0.2m3/d(6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16m3/d(48m3/a)。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软化处理:将外购的原材料放在吸塑机、杯盖成型机内进行软化处理,方便成型。根据PVC、PET的物理特性,软化温度在100~130℃ 范围,时间约15分钟,在此温度下,各塑料粒子中的化学键均不会发生断裂,不会出现热分解现象,因此不会有热分解废气产生,但是会挥发出少量的游离单体组分废气,PVC软化处理产生废气G1,PET软化处理产生废气G2。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和废气。
2.真空抽气,将软化处理好的塑料片利用吸塑机、杯盖成型机,将空气抽离。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
3.冷却,将经过真空抽气工序后的半成品在吸塑模具中通过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后即得到于模具相同的凹形包装。
4.模切:利用裁切床,对冷却后的成品进行模切,获得需要的尺寸。这一过程会产生噪音。
5.整理检验,将冷却工序后的产品检验整理,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废物处理,成品打包入库以待销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用房为已有厂房,无施工期废气产生,仅为设备安装,噪声随安装结束而结束。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有组织氯*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编辑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扩建项目没有产生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扩建部分无生活废水产生。扩建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真空抽气工序、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真空抽气工序、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寺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9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大门设置于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大门南侧,车间位于厂区东侧,仓库1、仓库2位于大门北侧,危废间位于仓库1南部,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危废间东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个塑料包装盒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和扩建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与现有一致。工程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工程数量(台/套) | 扩建工程数量(台/套) | 全厂设备数量(台/套)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吸塑机 | 2 | 3 | 5 | 新增3台 | 一致 |
2 | 裁床机 | 4 | 1 | 5 | 新增1台 | 一致 |
3 | 杯盖成型机 | 2 | 0 | 2 | 无新增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现有工程年用量 | 扩建工程年用量 | 全厂年用量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PVC片材 | 20 | 40 | 6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一致 |
2 | PET片材 | 20 | 80 | 100 | t/a | 采购的原包料 | 一致 |
3 | 新鲜水 | 72 | 24 | 96 | m3/a | 寺庄 (略) 提供 | 一致 |
4 | 电 | 20 | 30 | 50 | 万kWh/a | 兴济镇供电所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①给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新鲜水用水量为0.32m3/d(96m3/a)。主要为生产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损耗的冷却水即可,循环冷却水补充量为0.12m3/d(36m3/a),循环水量为6m3/d。扩建后总体工程劳动定员1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0.2m3/d(60m3/a)。扩建后总体工程用水由兴济 (略) 供给,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总体工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按80%产生,即污水产生量约为0.16m3/d(48m3/a)。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供电
现有工程供电由 (略) 提供,全年耗电*度电。扩建项目年电能消耗量约*kWh。建设项目供电由 (略) 提供供给。
(3)供热
项目车间生产不需供热,冬季职工使用空调取暖。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扩建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6.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寺庄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北侧 | 3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寺庄村 | E117°1"52.4761" | N38°30"37.319" | 居民 | 北侧 | 31 | 《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 不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功能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扩建后全厂: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VC软化处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氯化氢、氯*烯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ET软化处理)非*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见表8。
表8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ET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PVC软化处理)(DA001、有组织) | 有组织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 |
氯化氢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氯*烯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过程 | 无组织 | 厂界 非*烷总烃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 非*烷总烃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VOCS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 氯化氢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厂界 氯*烯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0mg/m3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寺庄村居民。
项目委托沧州 (略) 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为:CZKY(检)[2023]第*号。
(1) 监测点位:项目占地南、北侧寺庄村居民住户处各设1个噪声监测点,共设2个噪声监测点,噪声监测布点见下图。
(2)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dB(A)]。
(3) 监测时间与频率:监测 1 天,昼间监测 1 次。
(4) 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中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仪采用声级计,符合《声级计电 、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1983) 规定的性能要求,测量时的气象条件是无雨、无雪、风力小于9米/秒,声级计使用前后经过校准,监测时传感器加防风罩。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1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dB (A)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厂界北侧31米 | 厂界南侧32米 |
2023-09- 06 | 昼间 | 53 | 51 |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北侧31米居民住户处噪声昼间为53dB (A) ,南侧32米居民住户处噪声昼间为51dB (A)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9mg/m3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0.05mg/m3 | ||
氯*烯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8mg/m3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17、YQ118、YQ119)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8mg/m3 |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废水监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进口2024.01.19 | 标干流量 | m3/h | 5129 | 5210 | 5088 | 5142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5.4 | 15.1 | 14.9 | 15.1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19 | 标干流量 | m3/h | 5825 | 5689 | 5780 | 576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70 | 7.96 | 8.06 | 7.91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5 | 0.045 | 0.047 | 0.046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1.4 |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19 | 氯*烯 | 排放浓度 | mg/m3 | 1.26 | 0.84 | 1.08 | 1.06 | |||
排放速率 | kg/h | 7.34×10-3 | 4.78×10-3 | 6.24×10-3 | 6.12×10-3 | |||||
氯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2.9 | 2.3 | 2.7 | 2.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3 | 0.016 | 0.015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进口2024.01.20 | 标干流量 | m3/h | 5051 | 5142 | 5141 | 5111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15.0 | 14.8 | 14.8 | 14.9 | |||||
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15m) 2024.01.20 | 标干流量 | m3/h | 5902 | 5840 | 6010 | 5917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95 | 7.16 | 7.10 | 7.4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7 | 0.042 | 0.043 | 0.044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2.4 | ||||||||
氯*烯 | 排放浓度 | mg/m3 | 0.98 | 1.07 | 1.02 | 1.02 | ||||
排放速率 | kg/h | 5.78×10-3 | 6.25×10-3 | 6.13×10-3 | 6.05×10-3 | |||||
氯化氢 | 排放浓度 | mg/m3 | 3.2 | 3.5 | 2.9 | 3.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20 | 0.017 | 0.019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氯*烯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氯*烯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氯化氢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0.06 | 0.09 | 0.08 | 0.09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9 | |||
下风向3# | 0.07 | 0.09 | 0.06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氯化氢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0.07 | 0.06 | 0.09 | 0.09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7 | |||
下风向3# | 0.09 | 0.06 | 0.08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2024.01.19 | mg/m3 | 下风向1# | 0.64 | 0.61 | 0.64 | 0.75 |
下风向2# | 0.65 | 0.69 | 0.70 | |||
下风向3# | 0.65 | 0.75 | 0.71 | |||
车间门口4# | 1.27 | 1.46 | 1.33 | 1.46 | ||
非*烷总烃(以碳计) 2024.01.20 | mg/m3 | 下风向1# | 0.83 | 0.68 | 0.65 | 0.83 |
下风向2# | 0.72 | 0.71 | 0.68 | |||
下风向3# | 0.66 | 0.69 | 0.68 | |||
车间门口4# | 1.40 | 1.59 | 1.60 | 1.60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1.19 | 2024.01.20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9 | 55 |
南厂界2# | 55 | 58 |
西厂界3# | 56 | 58 |
气象条件 | 2024.01.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2024.01.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住户,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排气筒(DA001)/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 | 非*烷总烃 (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氯*烯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 | |||
氯化氢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厂界 | 非*烷总烃(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氯*烯 (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氯化氢 (无组织)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设备冷却水 | SS |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 | 不外排 |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模切 | 边脚料 | 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检验 | 不合格品 | ||||
环保设备 | 废活性炭 |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吸塑机加热吸塑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氯*烯、氯化氢。项目吸塑机上方和杯盖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利用现有工程)。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扩建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扩建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边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边脚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项目吸塑加热吸塑工序(软化处理)DA001出口废气中,氯*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5×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烯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7.9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1.4%,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氯*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0.20mg/m3,氯*烯浓度≤0.6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72t/a、氯*烯:0.432t/a、氯化氢:1.2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143t/a,氯*烯:0.019t/a,氯化氢:0.05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冷却水自然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水,厂内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吉歌纸塑包装厂塑料包装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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