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G325南宁至钦州公路南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2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G325南宁至钦州公路南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2号
(略) 交通运输局: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G325南宁 (略) (南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 (略) 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G325南宁 (略) (南宁段)(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8-02-*。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庆区,起点位于玉洞互通附件国道G32 (略) 交叉口,终点位于南宁与钦州交界处南晓镇晓村附近(起点坐标:E108°20′32.482″,N22°42′55.270″;终点坐标:E108°25′14.532″,N22°16′18.005″)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7.*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
(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略) 线全长55.422km,其中K0+000~K13+700沿 (略) 技术指标, (略) 面加铺沥青。K13+700~K55+422段对现 (略) 国道G325进行改扩建,拟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m,采用沥 (略) 面。改扩建段设置大桥310m/2座,中桥286m/5座,小桥23m/1座,停车区1处(分上、下行),收费站1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站1处,平面交叉23处,便民候车亭3处,其中监控中心和养护站合建于新建收费站内,完全利用现有大塘养护站1处。项目建设内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六)停车区加油站不纳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另行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7日
(略) 交通运输局:
报来由广西 (略) 编制的《G325南宁 (略) (南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 (略) 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G325南宁 (略) (南宁段)(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8-02-*。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庆区,起点位于玉洞互通附件国道G32 (略) 交叉口,终点位于南宁与钦州交界处南晓镇晓村附近(起点坐标:E108°20′32.482″,N22°42′55.270″;终点坐标:E108°25′14.532″,N22°16′18.005″)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7.*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
(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略) 线全长55.422km,其中K0+000~K13+700沿 (略) 技术指标, (略) 面加铺沥青。K13+700~K55+422段对现 (略) 国道G325进行改扩建,拟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m,采用沥 (略) 面。改扩建段设置大桥310m/2座,中桥286m/5座,小桥23m/1座,停车区1处(分上、下行),收费站1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站1处,平面交叉23处,便民候车亭3处,其中监控中心和养护站合建于新建收费站内,完全利用现有大塘养护站1处。项目建设内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六)停车区加油站不纳入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另行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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