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寿云朝宏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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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寿云朝宏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3号

广西 (略) :

报来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广西 (略) 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 (略) 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1-*-04-05-*。

(三)项目地址: (略) 江南区同乐大道53号泉港-江南企业总部9号厂房三层302号房。

(四)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拟购置使用4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开展移动式X射线无损检测工作,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其中工业X射线探伤机1台,型号XXG-2505,最大管电压为250kV,最大管电流为5mA;270kV轻型脉冲式X射线机3台,信号XRS3,最大管电压为270kV,最大管电流为0.25mA)。项目开展户外探伤工作场所不固定,探伤机不使用时 (略) 江南区同乐大道53号泉港-江南企业总部9号厂房三层302号房X射线实验室。

二、《报告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根据环评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增强辐射防护与安全意识。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区生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原环评批复《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源宾阳县陈平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2〕38号)作废。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 (略) :

报来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广西 (略) 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 (略) 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1-*-04-05-*。

(三)项目地址: (略) 江南区同乐大道53号泉港-江南企业总部9号厂房三层302号房。

(四)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拟购置使用4台X射线探伤机用于开展移动式X射线无损检测工作,属于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其中工业X射线探伤机1台,型号XXG-2505,最大管电压为250kV,最大管电流为5mA;270kV轻型脉冲式X射线机3台,信号XRS3,最大管电压为270kV,最大管电流为0.25mA)。项目开展户外探伤工作场所不固定,探伤机不使用时 (略) 江南区同乐大道53号泉港-江南企业总部9号厂房三层302号房X射线实验室。

二、《报告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25毫希伏。根据环评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增强辐射防护与安全意识。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区生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原环评批复《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源宾阳县陈平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2〕38号)作废。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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