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天鹅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夏邑县天鹅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夏 (略)
项目名称:天鹅城
项目位置:夏 (略) 东段南侧
变更内容:1、改进户型设计,全部采用一梯两户、双电梯分离或一梯两开门形式,大客厅和开敞式大阳台。
2、将西地块北侧第二排27#、28#、29#楼由18层高层建筑降为8层小高层,减少总建筑面积,降低容积率;
3、新老方案指标对比:
(1)占地面积不变:为*.60平方米;(2)总建筑面积:新方案*.14平方米,原方案*.34平方米,减少*.2平方米;(3)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新方案*.97平方米,原方案*.89平方米,减少7331.92平方米;(4)地下建筑面积:新方案*.32平方米,原方案*.03平方米,减少8764.71平方米;(5)容积率:新方案2.232,原方案2.302;(6)建筑密度:新方案27.04%,原方案26.15%;(7)绿地率:新方案30.15%,原方案31.62%;(8)机动停车位1623个,满足每户1.2个及商业每百平方米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561个,满足每户2个及商业每百平方米2个;
设计单位:福建华 (略)
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县规划中心2024年第4次业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情况予以监督。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及时书面反映,以便我单位做出科学公正的决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以便组织听证会。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署名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意见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电话:0370-*
联系单位:夏邑县规划中心(法规股)
联系地址:夏 (略) 融媒体中心
夏邑县规划中心监制
建设单位:夏 (略)
项目名称:天鹅城
项目位置:夏 (略) 东段南侧
变更内容:1、改进户型设计,全部采用一梯两户、双电梯分离或一梯两开门形式,大客厅和开敞式大阳台。
2、将西地块北侧第二排27#、28#、29#楼由18层高层建筑降为8层小高层,减少总建筑面积,降低容积率;
3、新老方案指标对比:
(1)占地面积不变:为*.60平方米;(2)总建筑面积:新方案*.14平方米,原方案*.34平方米,减少*.2平方米;(3)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新方案*.97平方米,原方案*.89平方米,减少7331.92平方米;(4)地下建筑面积:新方案*.32平方米,原方案*.03平方米,减少8764.71平方米;(5)容积率:新方案2.232,原方案2.302;(6)建筑密度:新方案27.04%,原方案26.15%;(7)绿地率:新方案30.15%,原方案31.62%;(8)机动停车位1623个,满足每户1.2个及商业每百平方米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561个,满足每户2个及商业每百平方米2个;
设计单位:福建华 (略)
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县规划中心2024年第4次业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8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情况予以监督。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及时书面反映,以便我单位做出科学公正的决策,相关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听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以便组织听证会。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或申请听证,应署名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异议、意见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电话: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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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规划中心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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