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日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日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能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略) 嵊泗县小洋山SS-YS-05地块

中规(舟山) (略)

中规(舟山) (略) 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竞得嵊泗县小洋山SS-YS-05地块共计*.95平方的土地,建设生产厂房1幢、综合楼1幢及变电所1幢,设置储能PACK装配线1条、储能集装箱装备线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GWh储能系统设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企业在施工阶段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1)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2)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依天气状况而定。(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4)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材料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6)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基本不排放废水。建设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打桩、钻孔泥浆水和施工机具、器械清洗水和施工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企业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对地块内产生的地表径流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同时建议施工前要求作好规划,施工物质的堆放、施工营地设置均需远离水体;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施工单位对运输、施工作业严加管理,减少物料的流失量,以防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施工营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清运至沈家湾客运中心进行处理。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企业施工期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及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静压桩工艺等),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减轻噪声对其的影响。(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作业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 期间施工。(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5)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出入地点的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增强环境意识,要分时段、分不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4、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洒落,也不随意倾倒,制造新的“垃圾堆场”,运送至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另外,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利用施工建筑中的弃土,不能利用部分在当地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进行消纳处理;对于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弃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与当地渣土办联系调运,若渣土外运处理不当将会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由建设单位必须与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负责妥善处理渣土调运工作。此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清运至沈家湾客运中心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能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略) 嵊泗县小洋山SS-YS-05地块

中规(舟山) (略)

中规(舟山) (略) 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竞得嵊泗县小洋山SS-YS-05地块共计*.95平方的土地,建设生产厂房1幢、综合楼1幢及变电所1幢,设置储能PACK装配线1条、储能集装箱装备线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GWh储能系统设备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企业在施工阶段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1)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2)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依天气状况而定。(3)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4)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材料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6)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基本不排放废水。建设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打桩、钻孔泥浆水和施工机具、器械清洗水和施工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企业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对地块内产生的地表径流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工程养护和机具清洗,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同时建议施工前要求作好规划,施工物质的堆放、施工营地设置均需远离水体;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施工单位对运输、施工作业严加管理,减少物料的流失量,以防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施工营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清运至沈家湾客运中心进行处理。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企业施工期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及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静压桩工艺等),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采用距离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减轻噪声对其的影响。(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作业时间,除工程必需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 期间施工。(4)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5)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出入地点的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增强环境意识,要分时段、分不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4、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洒落,也不随意倾倒,制造新的“垃圾堆场”,运送至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另外,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利用施工建筑中的弃土,不能利用部分在当地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进行消纳处理;对于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弃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与当地渣土办联系调运,若渣土外运处理不当将会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由建设单位必须与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负责妥善处理渣土调运工作。此外,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清运至沈家湾客运中心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