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辽宁天凯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组皮带轮组件建设项目、辽宁省筑基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日作出的辽宁天凯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组皮带轮组件建设项目、辽宁省筑基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宁天凯 (略) 年产500 万组皮带轮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4号 | 2024年4月2日 |
2 | 关于辽宁 (略) (略) 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5号 | 2024年4月2日 |
关于辽宁天凯 (略) 年产*组皮带轮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ar
关于辽宁 (略) (略) 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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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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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辽宁天凯 (略) 年产500 万组皮带轮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4号 | 2024年4月2日 |
2 | 关于辽宁 (略) (略) 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4﹞5号 | 202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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