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湘潭市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 (略) 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经开区响水乡红星村雷屋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长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 (略) 经开区响水乡红星村雷屋组,现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占总投资的28.5%)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0m2。主要构筑物为:1栋生产厂房,包括原料区、生产区、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成品区等。主要生产设备有:上料机1台、破碎机1台、热熔机1台、塑料转让机2台、塑化机1台、切粒机1台、设备冷却系统1套(2个冷却水池)、漂洗池1个、漂洗分离设施(脱水机)1台、捞料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废旧塑料薄膜(主要成分为PP、PE)5045.5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湿式破碎→漂洗及漂洗分离→熔融挤出→拉丝冷却(风冷)→切粒成型→成品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湿式破碎及漂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粉尘采用湿式破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熔融挤出废气通过半密闭软帘+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原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其中废原料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 (略) 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经开区响水乡红星村雷屋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长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经开区桃花新型材料加工厂 (略) 经开区响水乡红星村雷屋组,现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占总投资的28.5%)建设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0m2。主要构筑物为:1栋生产厂房,包括原料区、生产区、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成品区等。主要生产设备有:上料机1台、破碎机1台、热熔机1台、塑料转让机2台、塑化机1台、切粒机1台、设备冷却系统1套(2个冷却水池)、漂洗池1个、漂洗分离设施(脱水机)1台、捞料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废旧塑料薄膜(主要成分为PP、PE)5045.5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湿式破碎→漂洗及漂洗分离→熔融挤出→拉丝冷却(风冷)→切粒成型→成品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湿式破碎及漂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粉尘采用湿式破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熔融挤出废气通过半密闭软帘+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原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其中废原料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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