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A16、18拟出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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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A16、18拟出让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1、地块概况:青山湖区塘山镇A16、18拟出让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青山湖区塘山镇,东至满庭春MOMA,南至满庭春MOMA幼儿园,西至民营大道民营大道,北至民营科技园A-18地块。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57′2.788″,N:28°43′6.570″。根据红线图可知,该地块占地面积为*.71平米(合24.501亩)。

2、地块历史和现状: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南昌民 (略) 所有,用途为工业用地,但实际情况为闲置,地块内未发生工业活动。2007年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经规划部门重新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并闲置至2021年。2021年地块内建设为人才驾校训练场地,路面进行了硬化,并延续至今。截止调查为止,调查地块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发布的《< (略) 青山湖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规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可知,调查地块被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1、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本地块及周边附近区域无土壤、地下水及空气异常现象发生;本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该地块被存在内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以及若干企业,经过分析周边企业项目的污染物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内检出的重金属镍、铜、砷、汞、铅、镉、锑、钴、钒的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硒、钼、锰、锌、锡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地块内检出响应最大值为0.0 ppm;表明本地块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2、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认为该地块内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调查单位信息

江西省中 (略)

联系人:罗捷

*

, (略) ,青山湖区,南昌

一、基本信息:

1、地块概况:青山湖区塘山镇A16、18拟出让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青山湖区塘山镇,东至满庭春MOMA,南至满庭春MOMA幼儿园,西至民营大道民营大道,北至民营科技园A-18地块。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57′2.788″,N:28°43′6.570″。根据红线图可知,该地块占地面积为*.71平米(合24.501亩)。

2、地块历史和现状: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南昌民 (略) 所有,用途为工业用地,但实际情况为闲置,地块内未发生工业活动。2007年 (略) 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经规划部门重新规划,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并闲置至2021年。2021年地块内建设为人才驾校训练场地,路面进行了硬化,并延续至今。截止调查为止,调查地块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发布的《< (略) 青山湖区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规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可知,调查地块被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1、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污染物排放;本地块及周边附近区域无土壤、地下水及空气异常现象发生;本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该地块被存在内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以及若干企业,经过分析周边企业项目的污染物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内检出的重金属镍、铜、砷、汞、铅、镉、锑、钴、钒的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硒、钼、锰、锌、锡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ID地块内检出响应最大值为0.0 ppm;表明本地块受污染可能性较小。

2、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认为该地块内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调查单位信息

江西省中 (略)

联系人:罗捷

*

, (略) ,青山湖区,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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