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爱学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年经营10万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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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爱学物资销售有限公司年经营10万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

2024年3月30日山东 (略) 根据年经营*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评手续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岭子镇郝家村村委东600米,总占地面积*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经营*吨煤炭,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煤场一处(8000m2)、办公室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2台洒水车、1座沉淀池200m3、4个雾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铲车、洒水车、雾炮机、喷淋泵、 (略) 等辅助设备;生产工艺为首先外购的煤炭由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入厂前先进入地磅台过磅,然后将煤炭卸入煤炭储存间存放,卸车时开启雾炮喷淋,减少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出库销售时,用铲车将煤炭铲入料斗内,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进入包装机内进行包装,输送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且开启雾炮进行喷淋,减少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包装好的产品置于包装车间内,有订单时进行出厂配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手续于2009年12月4 (略) 环保局审批(无文号),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6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 (略) 年经营*吨煤炭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书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洗车废水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防渗)由周边农户用于农田积肥。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窑炉装卸车产生的颗粒物及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由车辆自带的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均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行、装卸车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隔声降噪、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产生量共0.45t/a。

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0.7t/a,全部低价外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沉淀水池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原料全部存放在厂棚内;设置了4台雾炮、2辆洒水车,地 (略) ,煤 (略) ,可以明显降低扬尘的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由山东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防渗)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挖。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水未检测。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30μ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5dB(A),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郝家村约600米,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山周村住户无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厂界污染物达标,项目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2.验收报告后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或说明并由专家签字认可。

3.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八、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山东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正式生产。

,山东

2024年3月30日山东 (略) 根据年经营*吨煤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评手续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淄川区岭子镇郝家村村委东600米,总占地面积*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年经营*吨煤炭,工程组成主要包括:煤场一处(8000m2)、办公室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2台洒水车、1座沉淀池200m3、4个雾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铲车、洒水车、雾炮机、喷淋泵、 (略) 等辅助设备;生产工艺为首先外购的煤炭由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入厂前先进入地磅台过磅,然后将煤炭卸入煤炭储存间存放,卸车时开启雾炮喷淋,减少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出库销售时,用铲车将煤炭铲入料斗内,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进入包装机内进行包装,输送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且开启雾炮进行喷淋,减少粉尘的产生与排放,包装好的产品置于包装车间内,有订单时进行出厂配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手续于2009年12月4 (略) 环保局审批(无文号),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6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 (略) 年经营*吨煤炭项目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书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洗车废水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防渗)由周边农户用于农田积肥。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窑炉装卸车产生的颗粒物及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由车辆自带的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均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行、装卸车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隔声降噪、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产生量共0.45t/a。

沉淀池沉渣产生量为0.7t/a,全部低价外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沉淀水池等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原料全部存放在厂棚内;设置了4台雾炮、2辆洒水车,地 (略) ,煤 (略) ,可以明显降低扬尘的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由山东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防渗)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挖。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水未检测。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30μ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检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5dB(A),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得到了合理处理,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郝家村约600米,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山周村住户无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厂界污染物达标,项目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现场整改合格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2.验收报告后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或说明并由专家签字认可。

3.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八、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山东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正式生产。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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