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红果子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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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红果子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红果子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兴隆乡境内,治理河道总长度629m(第一段:红果子沟福 (略) 上游150m,第二段:叉沟兴隆乡段214m,第三段:北塘沟新生村段26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生态修复建筑物工程、生态修复高边坡治理工程和生态修复补植工程四部分。项目总投资为691.*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占总投资的2.2%。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机动车 (略) 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土方、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土方工程产生的废方全部用于工程土地平整;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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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红果子沟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兴隆乡境内,治理河道总长度629m(第一段:红果子沟福 (略) 上游150m,第二段:叉沟兴隆乡段214m,第三段:北塘沟新生村段26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岸工程、生态修复建筑物工程、生态修复高边坡治理工程和生态修复补植工程四部分。项目总投资为691.*元,其中环保投资15.*元,占总投资的2.2%。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机动车 (略) 扬尘管控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土方、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土方工程产生的废方全部用于工程土地平整;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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