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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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城县里塔镇廖坊村

建设单位

南城县 (略)

环评单位

南昌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55.37万㎡,其中升压站(包含储能站)占地面积13642㎡,临时占地1万㎡。总投资91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0.19%)。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区、逆变系统、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站)、辅助工程(道路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临时工程(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厂及仓库)、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1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0m3的事故油池和1m3的事故油池)。项目规划容量200MWp,实际装机容量约140MWp,设计服务年限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15467.52万度。共安装580Wp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块,光伏容量经逆变后就地升压至35KV,以5回35KV集电线路至220KV的升压站,再通过1回220kV线路至220kV华能里塔光伏升压站。本次评价不包含外送路线工程和升压站产生的辐射相关评价,外送路线工程以及辐射评价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泥浆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灌溉,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回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过滤+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收集至回用水池(5m3)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等采取洒水措施降尘,对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车辆运输粉末材料采取表面加盖篷布、冲洗车辆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废气要求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无其他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在挖填方、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施工,采取围挡和隔声、合理布置设施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光伏生产区箱式变压器和升压站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轴流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消声减振、墙壁、围墙阻隔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电容器、电抗器、变压器等)、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和生活垃圾。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电容器、电抗器、变压器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城县里塔镇廖坊村

建设单位

南城县 (略)

环评单位

南昌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55.37万㎡,其中升压站(包含储能站)占地面积13642㎡,临时占地1万㎡。总投资912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0.19%)。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光伏发电区、逆变系统、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升压站)、辅助工程(道路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临时工程(施工生活区、综合加工厂及仓库)、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1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0m3的事故油池和1m3的事故油池)。项目规划容量200MWp,实际装机容量约140MWp,设计服务年限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15467.52万度。共安装580Wp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块,光伏容量经逆变后就地升压至35KV,以5回35KV集电线路至220KV的升压站,再通过1回220kV线路至220kV华能里塔光伏升压站。本次评价不包含外送路线工程和升压站产生的辐射相关评价,外送路线工程以及辐射评价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泥浆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灌溉,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洗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回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过滤+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收集至回用水池(5m3)回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车辆行驶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等采取洒水措施降尘,对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车辆运输粉末材料采取表面加盖篷布、冲洗车辆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废气要求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无其他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在挖填方、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施工,采取围挡和隔声、合理布置设施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光伏生产区箱式变压器和升压站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轴流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消声减振、墙壁、围墙阻隔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电容器、电抗器、变压器等)、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和生活垃圾。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废旧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电容器、电抗器、变压器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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