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甘肃省合作至塞尔龙甘青界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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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甘肃省合作至塞尔龙甘青界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甘肃合赛协发〔2024〕1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1816乌海至玛沁国 (略) 甘肃省合作至塞尔龙(甘青界)段位于甘南州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路线长105.551公里,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主线共设置特大桥5335米/5座,大中桥*.5米/32座,涵洞 112道,通道48道,天桥4座,隧道*米/7座;互通立交5处,收费站4处等。机场连接线全长5.51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共设置桥梁36m/1座,12 道涵洞,平面交叉3处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842.79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2854.*立方米,总投资166.7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35.14亿元。本项目于2022年12月部分动工建设,计划2024年4月全面开工,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6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2.7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79.*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保护草甸、草原、冻土,做好表土及草皮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取土场施工工艺和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已动工区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甘南州水务局, (略) 、夏河县、碌曲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9日

甘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甘肃合赛协发〔2024〕1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1816乌海至玛沁国 (略) 甘肃省合作至塞尔龙(甘青界)段位于甘南州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路线长105.551公里,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主线共设置特大桥5335米/5座,大中桥*.5米/32座,涵洞 112道,通道48道,天桥4座,隧道*米/7座;互通立交5处,收费站4处等。机场连接线全长5.51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共设置桥梁36m/1座,12 道涵洞,平面交叉3处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842.79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2854.*立方米,总投资166.7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35.14亿元。本项目于2022年12月部分动工建设,计划2024年4月全面开工,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6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2.7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79.*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保护草甸、草原、冻土,做好表土及草皮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取土场施工工艺和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已动工区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甘南州水务局, (略) 、夏河县、碌曲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动工,属“未批先建”项目,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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