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经开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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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经开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63号)要求,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本级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合格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

监督电话:0371-*,*。

附件:年度报告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67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63号)要求,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本级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合格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

监督电话:0371-*,*。

附件:年度报告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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