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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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隆安华侨管理区残联: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及《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 (略)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根据自治区、 (略) 残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隆安治理现代化。

二、任务目标

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及居家托养服务。其中,自治区指标262人, (略) 指标168人,具体任务分配详见《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成立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扬锋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梁广琛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瑜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

杨美锦 县残联副理事长(兼)

成 员:覃少敏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石振敏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黄小泉 县残联工作人员

乡镇(管理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审核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纳入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年度项目托养服务检查、验收、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档案材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对象。具有隆安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自治区、 (略) 资金项目服务对象为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原则上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

(二)资助标准。1500元/人·年。

五、服务内容、形式、方式、时间

(一)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二)服务形式及方式。

我县采取的托养形式是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由县残联购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三)服务时间

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

县级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六、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自治区、 (略) 资金用于购买机构服务。项目资金应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拨付至确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

七、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条件

(一)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 (略) 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3.服务机构选择应按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购买服务要求确定。

4.机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有爱心和责任心,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八、申请、审批及公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接到申请,乡镇残联、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乡镇残联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和县级残联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九、工作安排

(一)2024年3月11日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完成宣传发动、接受申请和托养服务调查等工作,并将初审服务对象名单汇总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残联审核。

(二)2024年3月30日前,将确定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完成公示,我县审核确定的服务对象名册报送自 (略) 残联。

(三)2024年4月1日起,我县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开展托养服务。

(四)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残联监督检查作用,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属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级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有虐待残疾人行为,经举报查证,县级残联应停止支付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宣传,做到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项目成效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水平。

(五)规范档案管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县级残联档案资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资金转账支付凭证、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及其他材料等。档案材料要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对象审定后,县级残联及时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和广西残疾人 (略) 。


联系人:梁广琛、黄小泉,联系电话:0771-*。


附件:1.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2024年XX村“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

名册

6.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7.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8.隆安县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托养中国残联系统信息录入登记表

9.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一人一档”材料(封面)



附件1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镇

自治区资金任务数(人)

(略) 资金任务数(人)

合计(人)

备注

城厢镇

55

24

79

其中:震东社区35人

南圩镇

27

19

46


雁江镇

26

19

45


那桐镇

27

19

46


乔建镇

20

13

33


*当镇

20

13

33


古潭乡

19

13

32


都结乡

25

19

44


布泉乡

19

12

31


屏山乡

19

12

31


华侨管理区

5

5

10


合计

262

168

430



备注:各乡镇在汇总名单时要按照自治区、 (略) 的任务数分开汇总。



附件2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服务对象

姓 名


性别


民族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户口类别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 其他□

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村(社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⒈申请人一般为监护人,也可以是本人或直系亲属。2.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多重。3.户口类别为“农业”或“非农业”。 4.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1份。5.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附件3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监护人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是否能行走

是□ 否□

是否能自行用餐

是□ 否□

是否能自行穿衣

是□ 否□

是否能自行做饭

是□ 否□

是否能自行洗澡

是□ 否□

是否能使用家用电器

是□ 否□

是否能看书看电视

是□ 否□

是否有交流障碍

是□ 否□

是否对他人有攻击性

是□ 否□

调查人意见

调查人:

村(居)委意见



村(居)委会章:

注:1.调查单位填XX村委。2.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各留存1份。


附件4


XX年XX村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个人申报,XX县残联审核,我村残疾人XXX等X人拟纳入XX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有疑义请于XX月XX日前来信来电反映,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 ,举报电话:


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住址

……



XX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5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残疾证号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家庭住址

托养方式

监护人

联系电话

资金来源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注:“托养服务形式”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和居家托养,如属居家托养,请具体填写“居家托养(机构服务)”或“居家托养(家属、邻里服务)”。“资金性质”为自治区资金、 (略) 资金。


附件6


2024年隆安县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方:残疾人联合会

*方:(服务对象)

*方:(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属或邻里)


根据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方购买的*为方*开展居家托养服务。*方应根据方*方残疾类别等级、生理、心理、家庭环境等实际需求情况,为*方开展托养照护服务,经三方协商,共同制订以下服务协议:

一、三方责任:

(一)*方责任

1.主动关爱残疾人,了解的20居家托养服务需求,按照*方的意愿为其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保障。

2.对*方开展托养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方按协议要求履行托养服务内容。

3.听取*方对居家托养服务的意见,负责协调*方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对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方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应及时取消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格。

(二)*方责任:

1.正确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性质,保证上报的个人信息真实。

2.对*方服务人员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地向*方反馈*方服务开展情况。如对服务人员不满或因其它事由要求换人,应及时与*方和*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

3.不得给*方强加协议外劳动,也不得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4.对托养服务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应合法的向*方和*方反应。

(三)*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参加托养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自觉接受*方的监督管理,并在工作范围和社会道德规范内,尽量满足*方的要求。

4.*方为*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向*方收取协议内服务费用。

5.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方和*方的监护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如属服务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由*方负责。

6.保护*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二、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家政服务、饮食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基本健康服务;个人洗漱、穿衣、吃饭、移动等能力训练、日常家务训练等;社会信息获取、社交生活交流、心理咨询辅导及其他服务等。

(二)服务方式:*方为*方开展居家托养照护服务。

(三)服务时间:自月至月。 服务不少于次,每次服务不少于小时。

(四)服务标准:保持生活环境、个人卫生整洁,日常生活有保障,会操作日常家用电器,可完成简单家务劳动,可融入社会生活。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方为*方开展托养服务费用由*方支付,服务费用为每个服务对象XXX元,服务费总额为XXX元。签订协议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项目实施过半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待协议履行完成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

四、24

(一)*方在上班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方负责。

(二)在服务期间内,由*方个人原因造成意外的,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导致问题的,由问题方负责。

(四)*方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操守该协议自行失效。*方和*方有权追究*方的相关责任及赔偿。

(五)*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经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方负责人签名: *方签名: *方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附则*方

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


家庭人口


与残疾人关系


家庭住址


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

服务内容

残疾人满意度

残疾人签名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注:1.残疾人满意度: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 2.残疾人签名: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

附件8

隆安县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托养中国残联系统信息录入登记表

乡镇

序号

监护人

监护人身份证号

受托残疾人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与托养人关系

资助总金额

村(社区)单位名称

村(社区)审核人

村(社区)审核日期

乡镇残联名称

乡镇残联审核人

乡镇残联审核日期

县残联名称

县残联审核人

县残联审核日期

受托人数

备注








































































































































































































































填表说明:此表由乡镇残联核对填报,除了“资助总金额”和“县残联审核日期”不必填,其他根据审批表实际填写。

附件9

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一人一档”材料

(2024年度)









受助残疾人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岁): 残疾类别等级:

监护人: 联系电话:



隆安县 乡(镇) 村(社区)






























表格名称
操作


各乡镇残联、隆安华侨管理区残联: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24〕3号)及《 (略)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 (略)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根据自治区、 (略) 残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隆安治理现代化。

二、任务目标

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及居家托养服务。其中,自治区指标262人, (略) 指标168人,具体任务分配详见《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成立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扬锋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梁广琛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瑜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

杨美锦 县残联副理事长(兼)

成 员:覃少敏 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石振敏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黄小泉 县残联工作人员

乡镇(管理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审核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纳入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年度项目托养服务检查、验收、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档案材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四、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对象。具有隆安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自治区、 (略) 资金项目服务对象为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原则上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

(二)资助标准。1500元/人·年。

五、服务内容、形式、方式、时间

(一)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二)服务形式及方式。

我县采取的托养形式是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由县残联购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居家托养服务。

(三)服务时间

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两人以上同时开展服务的不少于1小时。

县级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六、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自治区、 (略) 资金用于购买机构服务。项目资金应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拨付至确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

七、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条件

(一)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 (略) 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3.服务机构选择应按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购买服务要求确定。

4.机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有爱心和责任心,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八、申请、审批及公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接到申请,乡镇残联、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乡镇残联初审后汇总上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和县级残联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九、工作安排

(一)2024年3月11日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完成宣传发动、接受申请和托养服务调查等工作,并将初审服务对象名单汇总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残联审核。

(二)2024年3月30日前,将确定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完成公示,我县审核确定的服务对象名册报送自 (略) 残联。

(三)2024年4月1日起,我县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开展托养服务。

(四)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残联监督检查作用,每年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属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级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有虐待残疾人行为,经举报查证,县级残联应停止支付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宣传,做到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项目成效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水平。

(五)规范档案管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县级残联档案资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资金转账支付凭证、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及其他材料等。档案材料要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对象审定后,县级残联及时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和广西残疾人 (略) 。


联系人:梁广琛、黄小泉,联系电话:0771-*。


附件:1.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2024年XX村“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

名册

6.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7.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8.隆安县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托养中国残联系统信息录入登记表

9.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一人一档”材料(封面)



附件1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镇

自治区资金任务数(人)

(略) 资金任务数(人)

合计(人)

备注

城厢镇

55

24

79

其中:震东社区35人

南圩镇

27

19

46


雁江镇

26

19

45


那桐镇

27

19

46


乔建镇

20

13

33


*当镇

20

13

33


古潭乡

19

13

32


都结乡

25

19

44


布泉乡

19

12

31


屏山乡

19

12

31


华侨管理区

5

5

10


合计

262

168

430



备注:各乡镇在汇总名单时要按照自治区、 (略) 的任务数分开汇总。



附件2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服务对象

姓 名


性别


民族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户口类别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 其他□

居住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村(社区)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⒈申请人一般为监护人,也可以是本人或直系亲属。2.残疾类别为:肢体、智力、精神、多重。3.户口类别为“农业”或“非农业”。 4.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1份。5.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附件3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监护人


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是否能行走

是□ 否□

是否能自行用餐

是□ 否□

是否能自行穿衣

是□ 否□

是否能自行做饭

是□ 否□

是否能自行洗澡

是□ 否□

是否能使用家用电器

是□ 否□

是否能看书看电视

是□ 否□

是否有交流障碍

是□ 否□

是否对他人有攻击性

是□ 否□

调查人意见

调查人:

村(居)委意见



村(居)委会章:

注:1.调查单位填XX村委。2.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各留存1份。


附件4


XX年XX村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个人申报,XX县残联审核,我村残疾人XXX等X人拟纳入XX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有疑义请于XX月XX日前来信来电反映,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 ,举报电话:


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住址

……



XX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5

2024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残疾证号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家庭住址

托养方式

监护人

联系电话

资金来源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注:“托养服务形式”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和居家托养,如属居家托养,请具体填写“居家托养(机构服务)”或“居家托养(家属、邻里服务)”。“资金性质”为自治区资金、 (略) 资金。


附件6


2024年隆安县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方:残疾人联合会

*方:(服务对象)

*方:(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属或邻里)


根据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方购买的*为方*开展居家托养服务。*方应根据方*方残疾类别等级、生理、心理、家庭环境等实际需求情况,为*方开展托养照护服务,经三方协商,共同制订以下服务协议:

一、三方责任:

(一)*方责任

1.主动关爱残疾人,了解的20居家托养服务需求,按照*方的意愿为其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保障。

2.对*方开展托养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方按协议要求履行托养服务内容。

3.听取*方对居家托养服务的意见,负责协调*方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对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方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应及时取消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格。

(二)*方责任:

1.正确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性质,保证上报的个人信息真实。

2.对*方服务人员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地向*方反馈*方服务开展情况。如对服务人员不满或因其它事由要求换人,应及时与*方和*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

3.不得给*方强加协议外劳动,也不得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4.对托养服务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应合法的向*方和*方反应。

(三)*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参加托养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自觉接受*方的监督管理,并在工作范围和社会道德规范内,尽量满足*方的要求。

4.*方为*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向*方收取协议内服务费用。

5.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方和*方的监护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如属服务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由*方负责。

6.保护*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二、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个人卫生护理、家政服务、饮食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基本健康服务;个人洗漱、穿衣、吃饭、移动等能力训练、日常家务训练等;社会信息获取、社交生活交流、心理咨询辅导及其他服务等。

(二)服务方式:*方为*方开展居家托养照护服务。

(三)服务时间:自月至月。 服务不少于次,每次服务不少于小时。

(四)服务标准:保持生活环境、个人卫生整洁,日常生活有保障,会操作日常家用电器,可完成简单家务劳动,可融入社会生活。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方为*方开展托养服务费用由*方支付,服务费用为每个服务对象XXX元,服务费总额为XXX元。签订协议后30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项目实施过半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待协议履行完成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

四、24

(一)*方在上班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方负责。

(二)在服务期间内,由*方个人原因造成意外的,由*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导致问题的,由问题方负责。

(四)*方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操守该协议自行失效。*方和*方有权追究*方的相关责任及赔偿。

(五)*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经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方负责人签名: *方签名: *方签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附则*方

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


家庭人口


与残疾人关系


家庭住址


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

服务内容

残疾人满意度

残疾人签名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2024年


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家政等方面社会服务¨

满意¨

一般满意¨

不满意¨


注:1.残疾人满意度:满意、一般满意、不满意。 2.残疾人签名: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

附件8

隆安县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托养中国残联系统信息录入登记表

乡镇

序号

监护人

监护人身份证号

受托残疾人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与托养人关系

资助总金额

村(社区)单位名称

村(社区)审核人

村(社区)审核日期

乡镇残联名称

乡镇残联审核人

乡镇残联审核日期

县残联名称

县残联审核人

县残联审核日期

受托人数

备注








































































































































































































































填表说明:此表由乡镇残联核对填报,除了“资助总金额”和“县残联审核日期”不必填,其他根据审批表实际填写。

附件9

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一人一档”材料

(2024年度)









受助残疾人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岁): 残疾类别等级:

监护人: 联系电话:



隆安县 乡(镇)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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