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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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洪梅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报批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4211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梅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报批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4211公顷。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 (略) 洪梅镇中心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镇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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