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7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
山西 (略) 年产5.*吨 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平遥县中都乡北三狼村 | 山西 (略) | 山西蓝盛 (略) | 保持现有年产6000吨树脂砂铸件及*吨消失模铸件产能不变。一期工程技改为6000吨树脂砂铸件及*吨消失模铸件,改建燃气锅炉;保留现有6台1.5t/h中频炉;改造蘸漆生产线;增加抛丸机等设备;配套相关环保措施。二期工程技改为年产*吨消失模铸件,新建6台1.5t中频炉并配套相关环保措施 | 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位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非*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020)表2排放限值。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 (略) 站及报纸、张贴公告、 (略) 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 0354-* |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7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
山西 (略) 年产5.*吨 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平遥县中都乡北三狼村 | 山西 (略) | 山西蓝盛 (略) | 保持现有年产6000吨树脂砂铸件及*吨消失模铸件产能不变。一期工程技改为6000吨树脂砂铸件及*吨消失模铸件,改建燃气锅炉;保留现有6台1.5t/h中频炉;改造蘸漆生产线;增加抛丸机等设备;配套相关环保措施。二期工程技改为年产*吨消失模铸件,新建6台1.5t中频炉并配套相关环保措施 | 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颗粒物和无组织颗粒物位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产尘点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非*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020)表2排放限值。 |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 (略) 站及报纸、张贴公告、 (略) 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 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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