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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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横 (略) 1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横沥镇横 (略) 1号1号楼(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4.460″,东经113°57′59.604″。 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1750m2,主要从事环氧地坪涂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环氧地坪涂料4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料过程位于独立的密闭车间内,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不设排气筒;搅拌、研磨、灌装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横 (略) 1号1号楼
建设单位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广东九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横沥镇横 (略) 1号1号楼(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2′4.460″,东经113°57′59.604″。 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1750m2,主要从事环氧地坪涂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环氧地坪涂料48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料过程位于独立的密闭车间内,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不设排气筒;搅拌、研磨、灌装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略) ,然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 (略) 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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