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罗特克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派罗特克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陶瓷过滤板生产线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15号
关于《派罗特克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派罗特克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陶瓷过滤板生产线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建房函15号
派罗特克(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派罗特克(滁州) (略) 派罗特克(滁州) (略) 陶瓷过滤板生产线(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 (略) 2880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产品方案、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派罗特克(滁州) (略) 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实验室、仓库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各规格陶瓷过滤板*片。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辊道窑炉燃烧废气经二次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投料、裁边、包装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9#)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5中相应标准限值;确保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4修改单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西侧、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派罗特克(滁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派罗特克(滁州) (略) 派罗特克(滁州) (略) 陶瓷过滤板生产线(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中新苏滁高新 (略) 2880号。项目前期已履行环评手续,在实施过程中产品方案、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派罗特克(滁州) (略) 重新编制了《报告表》。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实验室、仓库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各规格陶瓷过滤板*片。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每个厂区应且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辊道窑炉燃烧废气经二次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投料、裁边、包装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9#)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4年修改单中表5中相应标准限值;确保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14修改单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规定的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西侧、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北侧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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