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11号关于河南元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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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2024〕11号关于河南元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河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聚集区规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利用焦亚车间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改建一条磷酸氢二钠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可年产*吨磷酸氢二钠。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干燥、旋分包装含尘废气:要求项目干燥、旋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磷酸氢二钠车间干燥、旋分及包装工段粉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尾气塔除尘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倍半碱上料废气:倍半碱上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经仓口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4)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气筒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2015)表3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磷酸反应废气:营运期磷酸上料反应过程中磷酸雾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密封反应罐进行集中收集后,进入尾气塔多级喷淋系统处理后集中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磷酸储存罐储存废气:要求磷酸储罐呼吸口上方外接集气管线将储罐废气引至缓冲罐内经碱洗处理后排放,吸收液定期更换用于化碱工序。

营运期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二次密闭作业方式,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洒水降尘,做好厂区绿化、保洁措施,以及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各类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事故性排放,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水

营运期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要求本次改建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内套管或架空管线)。生产废水(热风炉回流水、结晶冷凝水)通过管道回注中源化学6#矿注井;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

生产废水:营运期离心母液、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尾气塔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存在车间内母液槽及配套围堰,统一返回化碱槽用于化碱;结晶冷凝水回流进入循环水池进行降温后循环使用,热风炉回流水收集于污凝罐中,部分回用生产,剩余部分回注中源化学6#矿井注井。

生活污水:公司综合办公楼、公厕及食堂分别设有化粪池共三座,总容积为150m3,经预处理后废水通过架空管道集中

外排至集聚 (略) ,外排水质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限值及 (略) 进水水质指标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涉及液体原辅材料储存及使用单元、污水产生及处理单元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输送管道要定期检查,尤其是管道连接处应做好封闭性措施;要求项目建设地下水监测监控井,营运期按照规定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风机、离心机、干燥旋分机、各种泵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采取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倍半碱包装袋经收集后集中存放,统一外售废品回收点;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危险废物:营运期危废主要为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类别HW08,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危险废物经专一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主要涉及危险物质为磷酸、磷酸氢二钠、碳酸钠、天然气等。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项目配套建设1座事故池,总容积为35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事故废水收集于事故收集池中,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将事故废水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作化碱用水;磷酸罐区四周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堰和建设导流设施,且储罐上部设置喷水降温装置和磷酸储罐液面检测及报警检测仪等。你公司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527t/a;

2、项目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河):COD≤0.0258t/a、NH3-N≤0.002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1日

关于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河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 (略) 年产*吨磷酸氢二钠改建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聚集区规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利用焦亚车间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改建一条磷酸氢二钠生产线,改建完成后可年产*吨磷酸氢二钠。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干燥、旋分包装含尘废气:要求项目干燥、旋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磷酸氢二钠车间干燥、旋分及包装工段粉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尾气塔除尘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倍半碱上料废气:倍半碱上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经仓口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DA004)排放;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气筒DA00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2015)表3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磷酸反应废气:营运期磷酸上料反应过程中磷酸雾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密封反应罐进行集中收集后,进入尾气塔多级喷淋系统处理后集中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经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引至高于屋顶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磷酸储存罐储存废气:要求磷酸储罐呼吸口上方外接集气管线将储罐废气引至缓冲罐内经碱洗处理后排放,吸收液定期更换用于化碱工序。

营运期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二次密闭作业方式,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洒水降尘,做好厂区绿化、保洁措施,以及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各类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事故性排放,经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水

营运期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原则,要求本次改建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内套管或架空管线)。生产废水(热风炉回流水、结晶冷凝水)通过管道回注中源化学6#矿注井;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排至集聚 (略) 。

生产废水:营运期离心母液、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尾气塔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存在车间内母液槽及配套围堰,统一返回化碱槽用于化碱;结晶冷凝水回流进入循环水池进行降温后循环使用,热风炉回流水收集于污凝罐中,部分回用生产,剩余部分回注中源化学6#矿井注井。

生活污水:公司综合办公楼、公厕及食堂分别设有化粪池共三座,总容积为150m3,经预处理后废水通过架空管道集中

外排至集聚 (略) ,外排水质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标准限值及 (略) 进水水质指标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涉及液体原辅材料储存及使用单元、污水产生及处理单元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输送管道要定期检查,尤其是管道连接处应做好封闭性措施;要求项目建设地下水监测监控井,营运期按照规定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风机、离心机、干燥旋分机、各种泵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采取合理车间布局,设置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降噪措施,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倍半碱包装袋经收集后集中存放,统一外售废品回收点;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危险废物:营运期危废主要为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类别HW08,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要求危险废物经专一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主要涉及危险物质为磷酸、磷酸氢二钠、碳酸钠、天然气等。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项目配套建设1座事故池,总容积为350m3,用于储存事故废水,事故废水收集于事故收集池中,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将事故废水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作化碱用水;磷酸罐区四周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堰和建设导流设施,且储罐上部设置喷水降温装置和磷酸储罐液面检测及报警检测仪等。你公司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527t/a;

2、项目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指标为(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入河):COD≤0.0258t/a、NH3-N≤0.002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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