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岩廷村,项目投资*元,建设一条山茶油加工生产线,年产山茶油4吨。项目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设置有原料存放区间、原料烘干区、油茶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存放区、产品展示区、办公会议室等。项目为山茶油粗加工,不涉及精炼工艺。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以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燕洞河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 (略) 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绿化工作。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的车辆,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屏障等,禁止在夜间施工。同时,在距离项目敏感点50m范围内的施工地段不得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禁止施工。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临时弃方为耕地剥离表土层产生的,需单独收集存放于项目场地内,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作为后期绿化用土,不得随意丢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4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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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富饶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岩廷村,项目投资*元,建设一条山茶油加工生产线,年产山茶油4吨。项目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设置有原料存放区间、原料烘干区、油茶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存放区、产品展示区、办公会议室等。项目为山茶油粗加工,不涉及精炼工艺。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以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燕洞河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 (略) 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绿化工作。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合理疏导进入施工的车辆,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屏障等,禁止在夜间施工。同时,在距离项目敏感点50m范围内的施工地段不得在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夜间禁止施工。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可回收废物分类堆存、回收;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临时弃方为耕地剥离表土层产生的,需单独收集存放于项目场地内,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作为后期绿化用土,不得随意丢弃。
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设计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4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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