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7日,受 (略) 的委托,南京 (略) 正在开展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 (略) (略) 109号;
投资总额: 2008.*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综合利用冶炼废渣*吨,产出低锰钒合金1.*吨,活性矿粉*吨。在现有厂房和设备基础上,建设钢渣综合开发生产线,新上5000kVA 精炼炉一座及铸铁机一台,其余全部利用原有配套系统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新疆 (略) (略) 109号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992-*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 (略)
联系地址: (略) 玄 (略) 11号2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2024年4月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7日,受 (略) 的委托,南京 (略) 正在开展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 (略) (略) 109号;
投资总额: 2008.*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综合利用冶炼废渣*吨,产出低锰钒合金1.*吨,活性矿粉*吨。在现有厂房和设备基础上,建设钢渣综合开发生产线,新上5000kVA 精炼炉一座及铸铁机一台,其余全部利用原有配套系统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新疆 (略) (略) 109号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992-*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 (略)
联系地址: (略) 玄 (略) 11号2号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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