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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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关于《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义乌正 (略)

建设地点: (略) 佛堂 (略) 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电池车间各有组织排气筒排放的HCl、氟化物、氯气、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表5中的排放限值;组件酒精清洗、划焊一体机、叠焊、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气筒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焊接、层压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硫酸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

3.噪声:本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侧厂界( (略) 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电池片、硅片由企业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化学品包装物、废助焊剂、废清洗滤芯、含有机溶剂、酸碱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有机溶 (略) (略) 处置,酸性沉渣、废气吸收塔填料、废过滤棉等企业实际暂未产生,产生 (略) (略) 处置;电池片边角料、一般原料包装材物、集尘等委托无锡 (略) 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 (略) (略) 、浙江红武 (略) 进行处置;企业实际过程除尘器中定期处置,故废除尘过滤器、纯水制备废滤芯、废RO膜、废过滤器(制氮)等企业实际暂未产生,产生后企业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气、废水核算总量及污染物核算总量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瀚川 (略)

联系电话:0579-*

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签到单

关于《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年产8GW高效电池和8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义乌正 (略)

建设地点: (略) 佛堂 (略) 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电池车间各有组织排气筒排放的HCl、氟化物、氯气、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表5中的排放限值;组件酒精清洗、划焊一体机、叠焊、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气筒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焊接、层压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排放限值;硫酸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

3.噪声:本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侧厂界( (略) 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电池片、硅片由企业回收综合利用;沾染化学品包装物、废助焊剂、废清洗滤芯、含有机溶剂、酸碱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有机溶 (略) (略) 处置,酸性沉渣、废气吸收塔填料、废过滤棉等企业实际暂未产生,产生 (略) (略) 处置;电池片边角料、一般原料包装材物、集尘等委托无锡 (略) 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 (略) (略) 、浙江红武 (略) 进行处置;企业实际过程除尘器中定期处置,故废除尘过滤器、纯水制备废滤芯、废RO膜、废过滤器(制氮)等企业实际暂未产生,产生后企业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检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气、废水核算总量及污染物核算总量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瀚川 (略)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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