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宇户外用品公司帐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4〕5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宇户外用品公司帐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4〕5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帐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12-*-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略) 8号,法人代表为范家斌。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区、仓库、办公区、食堂,并配套相应的消防安全环保设施,主要开展铝合金户外酒席帐篷加工销售业务。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套酒席帐篷。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
(三)主要设备:激光切割机、生物质燃烧机各1台,带锯机、热合机、制管机、缝纫机各2台,冷铁锯、冲压床、机器手、打扣机各3台,手动切割机5台,二氧化碳焊机40台等。
(四)原辅助材料:水电、焊条、篷布、镀锌漆、醇酸调和漆、稀释剂、镀锌钢管及生物质等。
(五)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镀锌钢管(原料)→机械开料→机加工→焊接→喷涂漆、刷漆→烘干固化→裁剪→组装→包装→产品待售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可作为当地农田、作物浇灌用水。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颗粒物、运营废气和食堂油烟等。生产时业主要使用适量排风扇、过滤棉、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以及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收集治理粉尘、颗粒物、运营废气和食堂油烟,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所有运营粉尘、颗粒物、废气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型标准要求;同时适当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稀释包装桶、机修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灰渣要分类收集外卖或合理利用;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稀释包装桶、机修废物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进一步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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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单位《 (略) 帐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312-*-04-01-*)性质属新建,地点位 (略) (略) 8号,法人代表为范家斌。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区、仓库、办公区、食堂,并配套相应的消防安全环保设施,主要开展铝合金户外酒席帐篷加工销售业务。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套酒席帐篷。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元,其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
(三)主要设备:激光切割机、生物质燃烧机各1台,带锯机、热合机、制管机、缝纫机各2台,冷铁锯、冲压床、机器手、打扣机各3台,手动切割机5台,二氧化碳焊机40台等。
(四)原辅助材料:水电、焊条、篷布、镀锌漆、醇酸调和漆、稀释剂、镀锌钢管及生物质等。
(五)主要生产工艺流程:镀锌钢管(原料)→机械开料→机加工→焊接→喷涂漆、刷漆→烘干固化→裁剪→组装→包装→产品待售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要求后,可作为当地农田、作物浇灌用水。
(四)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颗粒物、运营废气和食堂油烟等。生产时业主要使用适量排风扇、过滤棉、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油烟净化器以及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收集治理粉尘、颗粒物、运营废气和食堂油烟,加强厂房通风换气,确保所有运营粉尘、颗粒物、废气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型标准要求;同时适当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颗粒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各类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六)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稀释包装桶、机修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灰渣要分类收集外卖或合理利用;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稀释包装桶、机修废物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乱弃、外弃。
(七)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要进一步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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