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4-3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 (略) |
建设地点 | 龙川县上坪镇梅坑村、新村村 |
环评机构 | (略) 美兰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上坪镇梅坑村、新村村(涉及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地块1:115°29′33.280″E,24°39′38.690″N;地块2 :115°30′3.701″E,24°38′44.241″N;地块3:115°29′59.372″E,24°37′50.422″N;地块4:115°30′29.501″E,24°38′5.311″N;地块5:115°30′6.290″E,24°39′24.652″N;地块6:115°31′54.322″E,24°39′4.437″N;地块7:115°31′30.060″E,24°39′19.870″N;地块8:115°28′55.181″E,24°39′54.762″N),规划设计总装机容量为62.*MWp(直流侧),拟安装59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片,总占地面积*m2,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115°29′53.100″E,24°38′44.943″N),主变容量为1×63MVA,升压站永久用地面积4929m2,电站建成后25年运营期 (略) 电量约为6808.*kWh,首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为1161.82h,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083.58h。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45.*元。设置员工人数9人,项目年运营天数为365 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植物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及施工工序等,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灌溉用水,以上废水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方可回用,不直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尾气和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等。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本项目不安排废气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3、本项目电磁辐射产生源主要为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通过采取设置实体围墙和绿化带等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4、本项目噪音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等产噪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光伏区和升压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标准。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电池组件、废光伏电池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项目要落实光伏区内废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报告表、《龙川县上坪镇历史遗留问题稀土盗采区环境综合整治初步方案》和《广州发展龙川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稀土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筑专业施工图》内容落实光伏与矿山生态和土壤修复相关要求,采取“板下种植,板上发电”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遏制矿山水土流失;同时,同时,落实相关水治理措施,完成修复方案和整治目标总体要求。 7、项目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环境风险防范计划,明确管理组织,建立报警系统,设置事故油池等,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
2024-4-3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03日至 2024年0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 (略) |
建设地点 | 龙川县上坪镇梅坑村、新村村 |
环评机构 | (略) 美兰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上坪镇梅坑村、新村村(涉及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地块1:115°29′33.280″E,24°39′38.690″N;地块2 :115°30′3.701″E,24°38′44.241″N;地块3:115°29′59.372″E,24°37′50.422″N;地块4:115°30′29.501″E,24°38′5.311″N;地块5:115°30′6.290″E,24°39′24.652″N;地块6:115°31′54.322″E,24°39′4.437″N;地块7:115°31′30.060″E,24°39′19.870″N;地块8:115°28′55.181″E,24°39′54.762″N),规划设计总装机容量为62.*MWp(直流侧),拟安装59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片,总占地面积*m2,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115°29′53.100″E,24°38′44.943″N),主变容量为1×63MVA,升压站永久用地面积4929m2,电站建成后25年运营期 (略) 电量约为6808.*kWh,首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为1161.82h,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083.58h。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45.*元。设置员工人数9人,项目年运营天数为365 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植物浇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及施工工序等,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灌溉用水,以上废水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方可回用,不直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尾气和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等。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本项目不安排废气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3、本项目电磁辐射产生源主要为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等,通过采取设置实体围墙和绿化带等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4、本项目噪音主要来源于主变压器等产噪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光伏区和升压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标准。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电池组件、废光伏电池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项目要落实光伏区内废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报告表、《龙川县上坪镇历史遗留问题稀土盗采区环境综合整治初步方案》和《广州发展龙川上坪80MW光伏生态修复复合型项目(稀土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筑专业施工图》内容落实光伏与矿山生态和土壤修复相关要求,采取“板下种植,板上发电”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遏制矿山水土流失;同时,同时,落实相关水治理措施,完成修复方案和整治目标总体要求。 7、项目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环境风险防范计划,明确管理组织,建立报警系统,设置事故油池等,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