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农业救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临河区农业救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救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元(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四方面支出)。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实施顺利。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强制免疫补助*元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总计*元,主要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防疫服务以及农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等方面。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等,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工作补助*元。
(一)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按照《2023 (略) 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023 (略)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完成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目标任务,完成好布病、包虫病等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与旗县财政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切实提高和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三)重点工作专项补助。
1、重点负责1个净化场(富川)、2个无疫养殖场区(泰旭、明诚)和1个非免疫无疫场(草原宏宝)的羊布病流调和凝集试验的初步筛查,提供阳性或疑似阳性待查血样,交付重点实验室进行鉴别检测。
2、根据国 (略)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批复及发展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覆盖所有环节及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计划,实施人员生物安全资质认定,定期开展培训、风险再评估和调整生物安全措施,并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压实养殖主体责任,使布病无疫小区内的人员以及繁育、养殖、流通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处于官方有效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和疫情处置,强化出入车辆、人员管理,降低群体和饲养环境中的病原感染风险,改善动物卫生状况,降低布病感染率,减少和规范药物(疫苗)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强制扑杀补助*元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总计*元,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临河区共扑杀羊只354只。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公羊1500元/只、其他羊300-1000元/只,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附件5)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的管理,重点对防疫资金规范使用,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费使用调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任务。每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年底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3年中央、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旗县区:临河区
文号 | 分类科目 | 项目 | 金额 | |
巴财农〔2023〕435号 | *病虫害控制 | 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免疫补助 | 41 |
合计 | 41 | |||
巴财农〔2023〕653号 | *病虫害控制 |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 | 93 |
强制扑杀补助 | 23 | |||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资金 | 140 | |||
合计 | 256 |
(略) 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3日
中央财政农业救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元(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四方面支出)。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实施顺利。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二、强制免疫补助*元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总计*元,主要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防疫服务以及农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等方面。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指标等,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工作补助*元。
(一)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按照《2023 (略) 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023 (略)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完成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目标任务,完成好布病、包虫病等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与旗县财政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切实提高和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三)重点工作专项补助。
1、重点负责1个净化场(富川)、2个无疫养殖场区(泰旭、明诚)和1个非免疫无疫场(草原宏宝)的羊布病流调和凝集试验的初步筛查,提供阳性或疑似阳性待查血样,交付重点实验室进行鉴别检测。
2、根据国 (略)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批复及发展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覆盖所有环节及生产单元的生物安全计划,实施人员生物安全资质认定,定期开展培训、风险再评估和调整生物安全措施,并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压实养殖主体责任,使布病无疫小区内的人员以及繁育、养殖、流通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风险处于官方有效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和疫情处置,强化出入车辆、人员管理,降低群体和饲养环境中的病原感染风险,改善动物卫生状况,降低布病感染率,减少和规范药物(疫苗)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强制扑杀补助*元
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总计*元,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临河区共扑杀羊只354只。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公羊1500元/只、其他羊300-1000元/只,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附件5)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的管理,重点对防疫资金规范使用,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费使用调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任务。每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年底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3年中央、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旗县区:临河区
文号 | 分类科目 | 项目 | 金额 | |
巴财农〔2023〕435号 | *病虫害控制 | 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免疫补助 | 41 |
合计 | 41 | |||
巴财农〔2023〕653号 | *病虫害控制 |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免疫补助 | 93 |
强制扑杀补助 | 23 | |||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资金 | 140 | |||
合计 | 256 |
(略) 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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