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我局对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审批文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审批时间 | 批准意见全本链接 |
1 | 新环承诺发〔2024〕4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肃金 (略) | 甘肃省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 西 (略) | 2024/03/25 | |
2 | 新环审发〔2024〕4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 兰州新区中川 (略) 以东、辽河街以南 | 甘肃 (略) | 2024/03/25 | |
3 | 新环审发〔2024〕5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 (略) 石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兰 (略) | 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3号厂房 | 兰州洁华 (略) | 2024/03/25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 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附件:1.新环承诺发〔2024〕4号 关于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新环审发〔2024〕4号 关于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3.新环审发〔2024〕5号 关于兰 (略) 石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我局对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审批文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审批时间 | 批准意见全本链接 |
1 | 新环承诺发〔2024〕4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肃金 (略) | 甘肃省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 西 (略) | 2024/03/25 | |
2 | 新环审发〔2024〕4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 兰州新区中川 (略) 以东、辽河街以南 | 甘肃 (略) | 2024/03/25 | |
3 | 新环审发〔2024〕5号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兰 (略) 石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兰 (略) | 兰州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3号厂房 | 兰州洁华 (略) | 2024/03/25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 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附件:1.新环承诺发〔2024〕4号 关于甘肃金 (略) 200kta磷酸系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新环审发〔2024〕4号 关于甘肃龙源致尚节 (略) 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3.新环审发〔2024〕5号 关于兰 (略) 石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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