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德城建函〔2024〕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江津区蔡家、嘉平等六个镇,建设清溪沟水厂、福德水厂。其中,清溪沟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m3/d, (略) 长度13km, (略) 长度123.4km;福德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0.*m3/d, (略) 长度3km, (略) 长度4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德城建函〔2024〕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区水利局《关于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江津区蔡家、嘉平等六个镇,建设清溪沟水厂、福德水厂。其中,清溪沟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m3/d, (略) 长度13km, (略) 长度123.4km;福德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0.*m3/d, (略) 长度3km, (略) 长度4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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