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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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 (略) 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打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进行黑臭水体清淤,总清淤量约*.35立方米;设置面积约2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的临时淤泥干化池1座;对部分涵管修复及排口进行修复整治;以及对部分河段进行生态补水延伸,并新建水泵房一座等。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998.*元,其中:工程费176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元、预备费58.*元。项目所需资金在上级 (略) (略) 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略) 财政统筹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继续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 (略) 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打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普宁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清淤疏浚、生态补水、涵管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区内流沙中河(含支渠)、秀陇排渠、岳阳风水塘、西陇乡引榕排渠、新美段以及长青段进行黑臭水体清淤,总清淤量约*.35立方米;设置面积约2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的临时淤泥干化池1座;对部分涵管修复及排口进行修复整治;以及对部分河段进行生态补水延伸,并新建水泵房一座等。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998.*元,其中:工程费176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元、预备费58.*元。项目所需资金在上级 (略) (略) 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略) 财政统筹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继续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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