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 (略) 4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千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 (略) 41号,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垫板材料及汽车轻量化材料。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04-03-*。 | ||
1、挤出、注塑废气分别经挤出机和注塑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经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库整体密闭负压、换风,废气经管道引入“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和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表6标准限值较严值,危废库产生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重点区域特殊排放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废水分别经厂区化粪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接管至园 (略) 排入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浮渣、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并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浮油、 (略) 、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 (略) 4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千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 (略) 41号,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垫板材料及汽车轻量化材料。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311-*-04-03-*。 | ||
1、挤出、注塑废气分别经挤出机和注塑机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经1套“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库整体密闭负压、换风,废气经管道引入“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和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表6标准限值较严值,危废库产生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规定的重点区域特殊排放限值。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废水分别经厂区化粪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接管至园 (略) 排入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浮渣、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规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并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隔油池浮油、 (略) 、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 (略)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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