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海北路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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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海北路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戴河区海北路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03平方米,合192.645亩

用地分类面积:商业用地*.03平方米

地理位置:河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太平庄村

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太平山庄, (略) ,北至太平庄地

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9.*°

调查单位: (略) 河北分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情况核实意见》(2024年1月5日),现土地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分类的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1.北戴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位于河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太平庄村,原用途为商业用地*.03平方米,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北戴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15,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6.42-8.67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3-S05。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

6.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铜、镍、锌、铅、铁、钠、铝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标准限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锰、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二*苯、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北戴河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戴河区海北路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占地面积:*.03平方米,合192.645亩

用地分类面积:商业用地*.03平方米

地理位置:河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太平庄村

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太平山庄, (略) ,北至太平庄地

中心经纬度:东经:119.*°,北纬:39.*°

调查单位: (略) 河北分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情况核实意见》(2024年1月5日),现土地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建设用地分类的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1.北戴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位于河 (略) 北戴河区戴河镇太平庄村,原用途为商业用地*.03平方米,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北戴 (略) 以东、太平山庄小区北(192.645亩)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确认地块土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15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15,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氨氮、石油烃(C10-C40)。

4.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6.42-8.67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3-S05。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

6.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铜、镍、锌、铅、铁、钠、铝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标准限值;

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锰、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些检测项目均属于常规项,且是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此外,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色(铂钻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二*苯、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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