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关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关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按污水处理量总规模为4.*m3/d进行设计,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2.*m3/d,二期工程规模为2.*m3/d,综合楼、综合加药间及机修仓库间、臭氧发生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紫外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站等配套构(建)筑物土建按4.*m3/d进行建设,设备按一期规模2.*m3/d进行安装。
建设内容:格栅渠、收集池、调节均质池、事故池、芬顿氧化系统、高密度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水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臭氧发生间、综合加药间及机修仓库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除臭系统、出水分析间、综合楼、传达室等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联系方式:杨*
电子邮箱:"mailto:*@*89.cn">*@*89.cn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 (略) 双赢 (略)
联系方式:黄*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 (略) 址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关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按污水处理量总规模为4.*m3/d进行设计,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2.*m3/d,二期工程规模为2.*m3/d,综合楼、综合加药间及机修仓库间、臭氧发生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紫外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站等配套构(建)筑物土建按4.*m3/d进行建设,设备按一期规模2.*m3/d进行安装。
建设内容:格栅渠、收集池、调节均质池、事故池、芬顿氧化系统、高密度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水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臭氧发生间、综合加药间及机修仓库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除臭系统、出水分析间、综合楼、传达室等附属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联系方式:杨*
电子邮箱:"mailto:*@*89.cn">*@*89.cn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 (略) 双赢 (略)
联系方式:黄*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 (略) 址http://**_*.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化工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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