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普 (略) 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3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起于勐仑镇勐醒村、终于易武镇倮德村红桥,线路全长86.276公里,其中主线长81.28公里,易武连接线长4.996公里。道路按双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10米、8.5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8座桥梁、18座涵洞、 (略) 基挤占箐沟局部护岸治理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7座桥梁一跨过河,1座桥梁1个桥墩位于河道滩地;涵洞工程长度介于8.73米—34.71米之间,进出口与原箐沟底坡平顺连接,过水能力不低于50年一遇;局部护岸治理工程堤防、河床采用C20混凝土衬砌,河床底坡与现状衔接。里程K14+ (略) 基、里程K48+ (略) 基起止点设宽0.8米、深2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6米;里程K51+ (略) 基起止点设宽0.6米、深1.2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6米;里程K60+ (略) 基、里程K62+ (略) 基起止点设宽0.5米、深1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5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防洪标准与现行标准相适应,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对河势无影响,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已建水文设施及其它桥梁、取排水口、水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无影响,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18座涵洞进口需增设齿墙、出口增设消力池,以确保河势稳定。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工程建设若扰动河堤河岸,须原貌恢复。
(二)编制施工期突发洪涝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及度汛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及勐腊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梁主要特性表
2.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3.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 (略) 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普 (略) 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3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48-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起于勐仑镇勐醒村、终于易武镇倮德村红桥,线路全长86.276公里,其中主线长81.28公里,易武连接线长4.996公里。道路按双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10米、8.5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8座桥梁、18座涵洞、 (略) 基挤占箐沟局部护岸治理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7座桥梁一跨过河,1座桥梁1个桥墩位于河道滩地;涵洞工程长度介于8.73米—34.71米之间,进出口与原箐沟底坡平顺连接,过水能力不低于50年一遇;局部护岸治理工程堤防、河床采用C20混凝土衬砌,河床底坡与现状衔接。里程K14+ (略) 基、里程K48+ (略) 基起止点设宽0.8米、深2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6米;里程K51+ (略) 基起止点设宽0.6米、深1.2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6米;里程K60+ (略) 基、里程K62+ (略) 基起止点设宽0.5米、深1米的齿墙,其余段底部基础埋深0.5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防洪标准与现行标准相适应,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对河势无影响,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已建水文设施及其它桥梁、取排水口、水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无影响,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18座涵洞进口需增设齿墙、出口增设消力池,以确保河势稳定。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工程建设若扰动河堤河岸,须原貌恢复。
(二)编制施工期突发洪涝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及度汛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及勐腊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梁主要特性表
2.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扩建工程涵洞工程主要特性表
3.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勐醒)至红桥段改 (略) 基工程主要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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