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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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项目代码:2017-*-53-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阿里塘双线特大桥工程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阿里塘村附近,起点桩号DK666+767.174,终点桩号DK668+188.9,桥梁全长1421.726米。

二、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下游至230米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的已建桥梁断面,上游至四营水文站3820米河段,总长4050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桥梁中心桩号DK667+848,座标:E103.*,N25.*,桥梁跨径80米,桥梁特征高程:31#桥墩1915.87米,桩基础埋深54米,32#桥墩1916.63米,桩基础埋深58米。将牛栏江左岸31#桥墩100米范围扩宽3米—6米,并设置混凝土重力式挡墙,墙高5.33米—7.53米,在32#桥墩右岸上下游两侧65米范围设置重力式挡墙,高4米—5.53米,治理段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河堤与上下游既有河堤平顺连接。

桥墩、堤防枯季施工期采用钢板桩围堰,左岸围堰长112米、右岸围堰长76米,围堰高2米,围堰后过水断面宽23米。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满足100年一遇行洪要求,自身防洪相对安全;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不利影响;两岸新建挡墙基础埋深满足规范要求,对河势稳定无不利影响;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游四营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无影响;对所在河段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工程,桥梁、堤防、水闸、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和 (略) 无影响;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 (略) 及嵩明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京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项目代码:2017-*-53-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新建重庆至昆 (略) 云南段跨河桥梁工程(阿里塘双线特大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阿里塘双线特大桥工程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阿里塘村附近,起点桩号DK666+767.174,终点桩号DK668+188.9,桥梁全长1421.726米。

二、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下游至230米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的已建桥梁断面,上游至四营水文站3820米河段,总长4050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

桥梁中心桩号DK667+848,座标:E103.*,N25.*,桥梁跨径80米,桥梁特征高程:31#桥墩1915.87米,桩基础埋深54米,32#桥墩1916.63米,桩基础埋深58米。将牛栏江左岸31#桥墩100米范围扩宽3米—6米,并设置混凝土重力式挡墙,墙高5.33米—7.53米,在32#桥墩右岸上下游两侧65米范围设置重力式挡墙,高4米—5.53米,治理段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一致、河堤与上下游既有河堤平顺连接。

桥墩、堤防枯季施工期采用钢板桩围堰,左岸围堰长112米、右岸围堰长76米,围堰高2米,围堰后过水断面宽23米。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满足100年一遇行洪要求,自身防洪相对安全;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不利影响;两岸新建挡墙基础埋深满足规范要求,对河势稳定无不利影响;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游四营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无影响;对所在河段下游及左右岸的其他水利工程,桥梁、堤防、水闸、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和 (略) 无影响;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 (略) 及嵩明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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